10.27荔波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笔试成绩查询

2019-11-11 10:17|来源:金粉笔教育|热度:手机上打开

笔试成绩将在“荔波县人民政府网”上公布,供考生查询,请考生密切关注。

考生总成绩按笔试总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50%、面试成绩占5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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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复审环节:

资格复审对象为达到笔试环节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依据笔试成绩加上加分后,从高到低按资格复审人数与职位招聘计划数3:1比例以内(含3:1)的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环节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列入资格复审人员范围。

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1.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其他资格条件证书(证明)、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网上打印的本人报名信息表2份;

3.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

4.在职人员须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还应加盖县级以上组织或人社部门同意报考意见);

5.报考定向招聘职位的,除提供上述1至3项材料外,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1)“四项目人员”须持“基层服务项目证书”或县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基层服务项目身份证明,证明上须注明服务项目、起止时间及服务地点,其中“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须提供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

(2)退役大学生士兵、退役士兵提供应征入伍通知、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县级人武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证明材料需载明入伍时间、入伍地点、服役部队、退役时间等内容)。

(3)定向招聘建档立卡贫困户考生职位的,提供县级扶贫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县级扶贫部门盖章的《贵州省贫困户登记卡》原件和复印件。

(4)定向招聘村干部职位的,提供经县组织、民政部门确认任满1届的相关证明原件(证明材料需载明任职单位、所任职务、任职起止时间等情况)。

(5)定向本县户籍或生源的,需提供《居民户口簿》为荔波县户籍或教育部门提供的生源为荔波籍的证明。

(6)放宽年龄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学位人员须提供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具有职位对应的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须提供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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