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编办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6〕2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有关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16〕5号)及《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2016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黔教师发〔2016〕107号)文件精神,为解决我市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结构性缺额问题,加强农村学校师资力量,提高农村义务教育质量,并按各区(市、县)2016年特岗教师需求申报情况,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制定了《贵阳市2016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强化思想认识。解决农村中小学教师数量不足、质量不高、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是加强我市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农村教育质量,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和城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的迫切需要。各区(市、县)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按要求完成2016年“特岗计划”工作任务。
二、明确职责任务。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明确责任,共同做好此次“特岗计划”工作。市负责统筹安排计划任务,制定《贵阳市2016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督促、指导各区(市、县)的相关工作。各区(市、县)负责落实“特岗计划”招聘工作,制定本区(市、县)“特岗计划”招聘工作实施细则,督促、指导做好有关工作。各区(市、县)负责具体落实国家 “特岗计划”,制定本区(市、县)“特岗计划”招聘工作实施细则。各区(市、县)要成立由政府领导任组长,教育、财政、人事、编制等部门参加的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实施工作机构。对2016年招聘特岗教师的周转宿舍和聘期满三年连续考核合格且自愿继续留任的特岗教师的工作岗位和工资待遇等问题作出明确的承诺,报省教育厅备案。
三、加强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要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招聘办法,牵头做好教师招聘、岗前培训、跟踪服务、三年聘期内的评估和考核管理等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新招聘教师的经费保障、资金落实及其管理等工作。由国家“特岗计划”招聘的特岗教师,聘期内三年的工资性支出,主要由中央财政负担,三年后考核合格且自愿留任的,由县级财政负担;省财政将考虑“特岗计划”县新增教师的工资因素,逐步加大对此次招聘中财力困难和特岗教师较多的“特岗计划”县的财力性转移支付补助力度。各地负责把省级新增的财力性转移支付补助增量和本地超收结合起来,统筹安排好特岗教师的工资发放。
机构编制部门负责中小学编制的监督、检查和指导,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编委办等部门关于加强和完善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编制管理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11〕79号)要求,动态管理农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在核定的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总额内实施“特岗计划”,支持中小学教师队伍结构性调整。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按照《贵州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人发〔2006〕4号)要求,认真审核各区(市、县)“特岗计划”招聘工作实施细则,与教育部门共同做好教师招聘工作。
四、营造舆论氛围。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报考。各高等院校要明确一名校领导抓此项工作,由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具体负责“特岗计划”的相关工作。要大力做好政策宣传,引导学生转变就业观念,动员应届毕业生特别是学生干部和学生党员积极报考,并切实做好报考毕业生相关手续办理等工作,支持鼓励大学生到真正需要人才的农村学校去锻炼提高。
我市2016年实施“特岗计划”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落实,稳步推进,确保招聘工作8月中下旬结束,招聘的教师于秋季开学时到校任教。各区(市、县)要审核所辖县“特岗计划”招聘工作实施细则,并将经本级人事部门审核后的本区(市、县)的招聘工作实施细则于4月27日前报市教育局人事处备案。同时,各区(市、县)要加强对“特岗计划”政策落实的督促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省、市将对“特岗计划”县的工作情况适时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向全省通报,并作为今后对该县其他教育项目和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附件:贵阳市2016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充实农村学校师资力量,提高农村教育质量,按照《教育部 财政部 人事部 中央编办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6〕2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16〕5号)及《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2016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黔教师发〔2016〕107号)精神,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和任务
(一)通过实施国家 “特岗计划”,解决我市农村教师数量不足和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提高农村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二)2016年全市国家级“特岗计划”指标325名。
二、原则和要求
(一)各区(市、县)必须在核定的中小学(含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总额内招聘特岗教师。招聘特岗教师要结合当地实际需求,按照学科结构,合理搭配。
(二)特岗教师招聘坚持“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和“三定”(定县、定校、定岗)的原则。
(三)招聘的特岗教师安排在县以下(不含县城及城关镇)农村中小学(含村小、教学点)。
(四)“特岗计划”招聘的教师聘期为3年,聘期内纳入当地教师队伍管理。
三、指标安排
国家 “特岗计划”实施范围区(市、县)如下:
国家“特岗计划”指标325名。安排在南明区、云岩区、花溪区、乌当区、白云区、观山湖区、息烽县、开阳县、修文县、清镇市,具体指标分配详见附表。
四、资金安排
(一)国家“特岗计划”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县级财政共同承担,以中央财政为主。
国家“特岗计划”由中央财政下达专项资金,按国家“特岗计划”人均年工资性支出补助标准,与县级财政据实结算。“特岗计划”专项资金首先用于特设岗位教师的工资性支出后,可用于解决其按规定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不包括商业保险)应缴纳的相关费用和必要的交通补助、体检费。特设岗位教师在聘任期间,执行我省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其工资发放标准以及其他津贴补贴比照本县同等条件公办教师标准确定,享受本区(市、县)公办教师同等待遇。凡特设岗位教师工资性年收入高于国家“特岗计划”人均年工资性支出补助标准的,高出部分由县级财政承担。如有结余,结余部分暂存区(市、县)财政。
(二)各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本次特设岗位教师招聘、岗前集中培训等。
实施“特岗计划”区(市、县)的有关部门,要为特设岗位教师提供周转宿舍及其他必要生活条件。
五、教师招聘
(一)教师招聘按下列程序统一实施:(1)公布需求。(2)自愿报名。(3)资格审查。(4)考试考核。(5)集中培训。(6)签订合同。(7)上岗任教。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国家“特岗计划”招聘对象和条件
(1)以取得相应学科类别教师资格证(即报考小学岗位须取得小学及以上与报考学科一致的教师资格;报考初中岗位须取得初中及以上与报考学科一致的教师资格。下同)的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为主,可招部分取得相应学科类别教师资格证的应届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
(2)取得相应学科类别教师资格证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毕业生。
以上第(1)、(2)类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报考学科须一致或相近(相近专业:参照教育部公布的专业目录),年龄均要求在30岁以下(1986年5月1日后出生)。
国家“特岗计划”面向全国招聘;具体招聘条件由各区(市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通知要求自行确定。招聘工作由各区(市、县)自行组织实施。
在编教师(含2013、2014、2015年的特岗教师)不能报考。
六、保障政策
特岗教师三年连续考核合格且本人愿意继续在当地留任的,由本区(市、县)负责按“特岗计划”政策办理转接手续,纳入当地中小学教师编制管理,落实教师工作岗位,将其工资发放纳入县级财政统发范围,保证其享受当地教师同等待遇。工龄和教龄自2016年9月1日起计算。对重新择业的,各区(市、县)要为其重新选择工作岗位和办理户口迁移提供方便条件和必要的帮助。
七、教师管理
(一)特岗教师实行合同管理,由各区(市、县)人事、教育行政部门与教师签订聘任合同,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三年聘期内,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特岗教师的管理和考核。考核每年进行一次。
(三)对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特岗教师,要给予表彰;对不按合同要求履行义务的,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改正;对不适合继续在教师岗位工作的,要根据合同协议予以解聘并取消其享受的相关待遇。
(四)特岗教师的户口及档案须迁到工作所在区(市、县)教育局。
附表1:贵阳市2016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指标一览表
序号 | 县(市、区) | 指标数 | 国家计划 |
合计 | 325 | 325 |
1 | 云岩区 | 20 | 20 |
2 | 南明区 | 43 | 43 |
3 | 观山湖区 | 20 | 20 |
4 | 白云区 | 30 | 30 |
5 | 乌当区 | 50 | 50 |
6 | 花溪区 | 27 | 27 |
7 | 清镇市 | 45 | 45 |
8 | 修文县 | 30 | 30 |
9 | 开阳县 | 20 | 20 |
10 | 息烽县 | 40 | 40 |
附表2:贵州省2016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报名表
姓名 | | 性别 | | 民族 | | 出生 年月 | | 照片 |
政治面貌 | | 身份证号 | | 学历 | | 应往届 | |
毕业学校 | | 毕业时间 | | 所学 专业 | | 是否师范类 | |
户籍所在县 (应届毕业生指大中专录取前的户籍地) | | 教师资格证类别及学科 | |
报考阶段(第一阶段还是第二阶段) | | 报考计划类别(国家还是县计划) | |
家庭详 细住址 | | 联系电话 | |
报考志愿 | 调剂志愿 |
志 愿 | 报考县 | 报考学段 | 报考学科 | 县否服从计划类别调剂 | | 是否服从调剂到市(州)内其他县 | |
第一志愿 | | | | 是否服从县内学段调剂 | | 是否服从调剂到省内其他市(州)的县 | |
第二志愿 | | | |
个人简历 | |
获奖情况 | |
以下由“特岗计划”县填写 |
资格初 审意见 | 审查人签名: 年 月 日 | 考试成绩 |
笔试(免笔试填“免”) | 面试 | 总分 |
资格复 审意见 | 审查人签名: 年 月 日 | | | |
体检情况 | 登记人签名: 年 月 日 | 培训情况 | 培训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安排为何种特岗计划类别 | | 录取意见 | “特岗计划”县教育局盖章 年 月 日 |
说明:1.本表“资格初审意见”栏以上由报考者填写,其余由“特岗计划”县填写。2.报考者须如实填表,不得弄虚作假,否则后果自负。3.填写志愿时,报考学科须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4.报考者必须到第一志愿报考县所属市(州)政府(行署)所在地参加考试。5.本表载入特设岗位教师个人档案。
附表3:贵州省2016年 (国家或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统计表
市(州)教育局(盖章) 县(市、区、特区)教育局(盖章)
序 号 | 姓 名 | 准考证号 | 性 别 | 民 族 | 出生年月 | 政治面貌 | 身份证号 | 学 历 | 学 位 | 毕业学校 | 所学专业 | 应往届 | 是否师范类专业 | 教师资格证类别 | 家庭地址 | 联系电话 | 第一志愿报考县 | 第一志愿报考学段 | 第一志愿报考 学科 | 第二志愿报考县 | 第二志愿报考学段 | 第二志愿报考 学科 | 调剂志愿 | 初审结果 | 复审结果 | 免笔试情况 | 第一阶段面试成绩 | 第二阶段笔试成绩 | 第二阶段面试成绩 | 第二阶段考试总成绩 | 体检结果 | 培训结果 | 录取县 | 录取学段 | 录取学科 | 任 职 学 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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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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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此表须用Microsoft Excel电子表格制作,并分别按国家“特岗计划”和县“特岗计划”各制一份。 2.此表为“特岗”招聘过程中各类报表的基表,招聘过程中,考生的各项数据须陆续填入此表。上报各类报表时,请更换表头名称,表内栏目如有不需要的,只能隐藏,不能删除。如需增加项目,只能加在此表的最右边。 3.“调剂志愿”栏中,如服从学段调剂的填写“学段”,服从学科调剂的填写“学科”,服从调剂到本市州内其他县的,填“区内”, 服从调剂到省内其他市州的县,填“省内”,不服从调剂的,填“否”;“体检结果”栏填合格或不合格。
附件4:贵阳市2016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现场审核确认”地点一览表
“特岗计划”区(市、县) | 现场审核地点 | 具体地址 | 联系电话 | 备注 |
云岩区 | 云岩区教育局大院 | 贵阳市云岩区威清路108号 | 86502775 | |
南明区 | 南明区教育局 | 南明区南厂路504号 | 85818499 | |
观山湖区 | 观山湖区会展城小学 | 观山湖区会展城A区会展南路 (会展四号路旁) | 84119009 | |
花溪区 | 花溪区教育局人事科 | 花溪区政府行政大楼1楼B区122室 | 83155059 | |
乌当区 | 乌当区教育局人事科 | 乌当区育新路四号路旁 (乌当区行政综合大楼20楼2004室) | 86410212 | |
白云区 | 白云区教育局政工科 | 贵阳市白云区七一路白云图书馆大楼11楼1110室政工科 | 88343016 | |
清镇市 | 清镇市教育局人事科 | 清镇市红旗路延伸段 清镇市自来水公司对面 | 82522296 | |
修文县 | 修文县教育局人事科 | 修文县龙场镇阳明大道实验幼儿园旁 | 82371552 | |
开阳县 | 开阳县教育局 | 开阳县教育局人事科 | 87220021 | |
息烽县 | 息烽县教育局人事科 | 息烽县永靖镇虎城大道虎城大厦13楼 | 87728975 | |
备注:请报考贵阳市2016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的考生,于2016年5月11-12日携带相关资料到所报考特岗计划的区(市、县)“现场审核确认”地点进行报名确认,逾期不再补审,后果自负。
本方案由贵阳市教育局、贵阳市财政局、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贵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贵阳市教育局 贵阳市财政局
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贵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4月23日
联 系 人:贵阳市教育局人事处 张秀兰 周海兵
联系电话:0851-879893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