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贵州政法干警历年真题--民法学

2016-09-01 11:13|来源:金粉笔教育|热度:手机上打开

2016年贵州政法干警历年真题--民法学

1.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 )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A.5年

B.4年

C.3年

D.1年

2.某饭店给某公司所寄送的菜单价目表,该行为属于()

A.要约

B.承诺

C.单方允诺

D.要约邀请

3.某照相馆认为甲的照片拍的很好,未经甲同意把甲的照片放大以招揽顾客,此行为侵犯了甲的( )

A.姓名权

B.名誉权

C.肖像权

D.隐私权

4.在下列民事权利中,属于公民享有的身份权是( )

A.肖像权

B.姓名权

C.名誉权

D.荣誉权

5.下列财产中,属于夫或妻一方的财产的是( )

A.乙经营所得的收益

B.甲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C.甲的奖金

D.双腿残疾的甲的残疾人生活补助费

参考答案及解析见下一页



参考答案及解析

1.【答案】A【解析】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故本题应选A项。

2.【答案】D【解析】要约邀请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其内容是不明确、不具体的。常见的要约邀请有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但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应视为要约。所以,本题选D项。

3.【答案】C【解析】肖像权,是指自然人通过各种形式在客观上再现自己形象而享有的人格权。对肖像权的侵犯,一定要以营利为目的,照相馆把甲的照片放大的目的,就是为了招揽顾客获得利润,所以,其构成对肖像权的侵犯,本题应选C项。

4.【答案】D【解析】人格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固有为维护自身独立人格所必备的,以人格利益为客体的权利。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等权利。身份权,是指民事主体以特定身份上的利益为客体而享有的维护一定社会关系的权利。包括配偶权、亲权、亲属权、荣誉权。所以,本题D项为正确答案。

5.【答案】D【解析】《婚姻法》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所以D项甲所获得的残疾人生活补助费为甲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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