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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州关于做好2017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460名, 8月2日至4日现场报名)

关于做好2017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17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72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州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见习对象及计划安排

(一)就业见习对象。毕业两年内(2017届、2016届)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专以上学历的离校未就业(未参加过见习)高校毕业生。我州建档立卡贫困户和特困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可优先选聘。

(二)见习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三)计划安排。2017年,省人社厅下达我州就业见习目标任务250名。结合工作实际需要,拟定全州就业见习计划460名,具体任务分解:州直部门70名、凯里市50名、黎平县30名、三穗县30名、榕江县30名、从江县30名、镇远县30名、丹寨县30名、岑巩县20名、施秉县20名、麻江县20名、天柱县20名、锦屏县20名、黄平县20名、台江县15名、雷山县15名、剑河县10名。各县(市)在完成目标任务的基础上,依据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数量,结合本级就业补助资金实际,可增加就业见习计划数。

二、保障政策

(一)各县(市)要按规定对就业见习补助予以足额保障,就业见习经费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见习时间为312个月,最长不超过一年。见习期间见习生生活补助费不低于当年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其中就业补助资金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进行补助,见习单位补助部分列入该单位财政经费开支范围。对见习期满留用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0%进行补贴,对见习单位(基地)留用见习期满高校毕业生的给予每人500元的一次性补助。

(二)见习期间,请各见习单位及时为见习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与住院医疗商业保险,保险费用由就业补助资金按300元/年的标准进行补贴。

(三)已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就业见习基地的单位开展就业见习工作,其2017年度就业见习补助、个人保险费用和招募费用由省“引导办”用省级就业补助资金进行全额保障。2017年省级、国家级

就业见习基地评选、考核评估及见习工作管理等相关工作另行通知。

(四)2017年开展就业见习的起始时间,各县(市)根据毕业生实际情况和需求自行确定。

三、2017年州本级集中招募计划安排

(一)岗位征集。各有关企事业单位,要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具备一定技术含量和业务内容的就业见习岗位,及时填列《2017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需求信息表》(附件1),州本级岗位征集已于20176月底结束。

(二)信息发布。7月15日前通过黔东南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向社会公开发布2017年州本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公告和岗位目录。

(三)见习报名。8月2日至4日,州“引导办”采取现场方式组织高校毕业生报名,现场填报《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登记表》(附件2),州本级报名地点设在凯里市永乐路23号(七小旁)州就业局六楼会议室。

(四)推荐及体检。8月18日前,州本级见习计划由州“引导办”结合用人单位需求,通过推荐、对接洽谈会等形式确定参加就业见习高校毕业生名单。见习生是否需要体检由见习单位决定,体检费由见习单位承担。

(五)见习生的派遣及接收。8月底,确定入选见习生后由州“引导办”统一开具报到证明,派遣至见习单位。入选见习生本人持州“引导办”开具的见习报到证及相关材料,5日内到见习主管单位人事部门报到。见习单位主管部门要及时安排见习生前往见习单位参加见习。见习生报到后,接收单位要及时与学生签订《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附件3),并于见习生正常上岗后15日内持就业见习协议及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情况等相关材料报州“引导办”备案。

四、加强就业见习管理

(一)做好跟踪服务和动态管理工作。见习单位要按照《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积极为见习生提供良好的工作、生活、学习环境,并按月发放生活补贴。见习期间,见习单位不得随意解除与见习毕业生的见习关系;见习毕业生应自觉遵守见习单位规章制度,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终止见习活动;由于落实就业单位或特殊原因终止见习的,见习单位应及时报各级“引导办”备案政府所属各级人才服务机构要为参加见习的毕业生免费提供人事档案托管服务。见习期满,见习单位应据实出具《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鉴定表》(附件4)(一式叁份,学生本人、见习单位、档案管理部门各执一份),作为推荐见习人员就业的参考,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以聘用或招考、临聘等方式将见习期间表现优秀、符合岗位技能需要的学生留下来。对见习期满有就业创业意愿的毕业生,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为其提供免费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

(二)做好就业见习生活补助申领工作。就业见习生活补助实行先垫后补的办法。州级见习单位每季度结束后,由见习单位在十个工作日内,向州就业局(州“引导办”)提出书面补贴申请(逾期未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本季度补助),并提供以下材料:

1.《关于申请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生活补助费的函》附件5

2.《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人员花名册》附件6

3.《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生活补助发放花名册》附件7

4.《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鉴定表》(附件4)

以及为见习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和住院医疗商业保险的原始发票及保单等资料申请办理一次性拨付。(注:见习生见习结束后才需要见习鉴定表)

五、其他要求

各县(市)参照本通知精神,可立足实际,自行组织开展本地就业见习工作。各县(市)派遣工作完成后请及时上报县(市)年派遣就业见习人员名单》(附件9),并于每季度末的25号前填报本季度就业见习工作情况表(附件8),第四季度末的20号前同时报送本县(市)见习工作年度总结及见习人员完成情况表(附件10)。

 

联 系 人:张莉 杨伟

联系电话:(0855)8261337    传真:(08558228322

       

       

       

       

       

       

       

       

       

       

 

 

              20177月5


附:(州本级见习公告)

黔东南州本级2017年就业见习报名公告

为做好我州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缓解毕业生就业压力,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7211号)文件精神,我局于20175月初已全面启动就业见习工作, 在黔东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公开征集了见习岗位。2017年,州本级共有就业见习单位18家,岗位98个,现将就业见习报名有关事项及岗位信息公告如下。

一、就业见习对象:毕业两年内(2016届、2017届)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学历的离校未就业(未参加过见习)高校毕业生。

二、报名时间20170802-04,上午830  1200,下午14001730

三、报名地点:凯里市永乐路23号(七小旁)州就业局六楼会议室。

四、报名所需材料: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口册、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或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一张,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登记表一份。

五、报名费:免收报名费

 

联系电话:0855-8261337  

附件1   

附件2   

     

 

                   黔东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七年七月十日



金粉笔温馨提示:

 见习是可以视作基层工作经历的,所以各位有志于考公务员的应届生,一旦决定要参加见习,请认真对待,及时关注各类见习证明等,以备之后参加公务员考试用。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摘自《2017年贵州省考招考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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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粉笔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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