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公告

2018-04-19 10:35|来源:金粉笔教育|热度:手机上打开

为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就业服务工作,根据石党办字[2015]2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招聘公益性岗位(残疾)人员3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招聘工作有序开展,特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如下:

组长:向波(县人社局党组书记)

副组长:张小军(县人社局副局长)

成员:杨军(县就业局副局长)

李仁品(县人社局办公室负责人)

杨成林(县就业局办公室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就业局,由杨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此项工作的统筹安排,李仁品、杨成林两位同志负责组织实施及具体办公。

二、招聘原则

招聘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统一面试,综合评定,择优聘用。

三、招聘岗位、用工性质、名额及主要工作职责

根据工作需要,共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3名,实行聘用制管理,由石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局)与其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一年一聘),主要工作职责是协助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关后勤保障及服务工作等。

四、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持有残疾证的城镇失业人员。

(二)招聘条件

1、具有本县户籍的公民;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政治立场坚定,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3、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无纹身,无违纪违法记录;

4、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体型端正,无传染病史;

5、年龄: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截止报名之日);

下列人员不得参加报名: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过劳动教养或少年管教的人员,曾因违反治安管理及道路交通安全法被行政处罚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的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4、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不良行为的人员;

5、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三代以内)中有被判死刑或正在服刑的;

6、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三代以内)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人员。

五、招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8年4月23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二)报名地点:石阡县就业局办公室(就业大厅),咨询电话:7623200、7623386。

(三)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的内容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就业失业登记证及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张。

六、招聘方式

报名人数超过3人,招聘方式为面试,按面试成绩高低,取前3名予以录取。报名人数为3人的,经资格审查合格,直接予以聘用。

七、待遇

所聘用人员享受公益性岗位待遇时间最长不超过三年,从签订合同之日超算。

(一)岗位工资:按上年贵州省最低工资标准(三类区)按月支付(其中60%部分从就业专项资金中拨付解决,40%部分由单位承担)。

(二)社会保险:单位部分由就业局从就业专项资金中代缴,个人部分由就业局从岗位工资中代扣代缴。

八、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石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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