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对象。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条件及招聘职位所需学历、专业、身体等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招聘对象、学历及专业详见《职位表》。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坚定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3.报考年龄要求:年龄为18周岁以上(2000年7月31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2年7月3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可放宽到40周岁(1977年7月31日以后出生);报考定向招聘村干部职位的“村干部”年龄可放宽到43周岁(1974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4.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报考所有非定向职位不限专业(教育类须持有相应教师资格证)。
5.定向招聘“老村官”职位的,限由省引导办统一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和“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截止2018年7月31日在石阡县内已服务满一个聘期,现仍在岗,且服务期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老村官”报考。
6.定向招聘“四项目人员”职位的,限由省引导办统一选聘的“四项目人员”,截止2018年8月31日在石阡县内服务满2年,且服务期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人员报考。
7.定向招聘“民兵应急队伍骨干分队的出队队员”职位的,限2018年7月31日前,属县民兵应急队伍骨干分队的出队队员(由县人武部出具相关证明)报考。
8.定向招聘“军队干部随军家属”职位的,限2018年7月31日前已驻石阡县部队的服役军队干部随军家属报考。
9.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职位的,限石阡县户籍(生源)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属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生在校期间入伍退役后完成学业或毕业后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报考。
10.定向招聘“村干部”职位的,限2018年7月31日前在石阡县所辖村担任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不含“四项目人员”)已满1届(3年),现仍在职人员报考,学历放宽到中专(技校、职高、高中)及以上。
11.凡限石阡县户籍(生源)报考的,以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为准。居民身份证不能证实为石阡县户籍的,须提供户口簿原件(在本方案发布之日前,已在公安机关上户人员)。
12.具备在事业单位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13.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学历及其他资格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国家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的应届毕业生、委培生;截止2018年 7月31日服务期未满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和卫生类“员额备案制管理”人员。
3.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4.曾被开除公职或在国家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6.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学历及其他资格条件的。
7.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秘密等受到过党纪、政务处分的。
8.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的。
9.经县招聘办公室研究确定不能报考的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