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教师资格证注册制度的对象、基本要求及有效期

2018-09-12 16:34|来源:金粉笔教育|热度:手机上打开

对“一人多证”、“高段低聘”、“低段高聘”、“科证不一”等情形的人员,办理首次注册按下列办法执行:

1.“一人多证”即持有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且现在中小学任教的,按现任教学段和学科注册;

2.“高段低聘”即持有高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在低学段任教的,在单一学段任教的按现学段任教学科注册;在九年一贯制学校或完全中学等多学段并存的学校任教,且教学人员打通使用的情况下,凡在该校曾从事过所持教师资格证书种类一致学科的教育教学的,可按所持教师资格种类注册。

3.对“低段高聘”的,即持有低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在高学段任教的,先按持有教师资格证书的种类注册,限期调整到相应学段任教,或限期取得相应学段的教师资格方能继续任教。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启动后,各地各校不得“低段高聘”。

4.对“科证不一”的,即现任教学科与所持教师资格证书上任教学科不一致的,可按持有教师资格证书的学科注册,也可按现任教学科注册。

5.对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教师在普通高中学校任教的,可互相通用,按申请人的申请类别注册。

申请定期注册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应当有良好的师德表现、有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身心条件、经年度考核合格。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完成不少于国家和省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360个培训学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暂缓定期注册,待情形消失或改正后,方可重新申请定期注册,注册后重新上岗。

1.身体健康状况暂不适宜或者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

2.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国家规定的教师培训学时的;

3.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及以上的,但经中小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修、培训、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

4.年度考核不合格的;逾期未申请定期注册的。

不具备定期注册条件的,将视不同情形给予暂缓定期注册、重新申请首次注册、不予定期注册或中止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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