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查的方式进行,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除按《招录简章及方案》及职位设置条件准备资格复审材料外,还应按以下要求向资格复审单位提交能证明符合职位条件的证明、证件。
(一)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从网上报名信息系统打印的《报名信息表》一式二份、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如:基层工作年限证明、职业资格证、“四项目”服务证等),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
(二)报考定向职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提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和户籍或生源为贵州省的证明材料;其他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提供县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基层项目服务身份证明或以下材料:
1、“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提供《贵州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聘用合同书》及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相关证明;
2、“三支一扶”计划人员提供《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
3、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提供“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颁发的《志愿服务证》(需所服务县(市)项目办考核合格的证明);
4、“到村任职”、“一村一大”服务人员提供省引导办颁发的服务证。
(三)2019年应届毕业的考生,须提供就业推荐表或学校证明(证明上须包含学历、专业、是否准予毕业、是否定向生或委培生等信息),留学归国人员须持经教育部认证的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留学归国人员证明。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复审人员还应签署在2019年12月31日前提交学历学位证书的承诺。持“双学位”的报考人员使用“第二学位”或“辅修专业”毕业(学位)报考的,需提供学信网或学位网登记的辅修专业学籍、学历,学位等相关信息。
(四)机关、事业、国有企业单位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和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中、小学教师还须提供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同意报考证明需明确表述同意该考生报考并在该考生被录用后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人事手续。
考生身份为在职公务员的,须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上注明招录年度,并提供办理录用时省级或市州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下发的录用文件或录用审批表。
报名时有工作单位,资格复审时已离职的需要提供离职证明。报名时没有工作单位,资格复审时有工作单位的需要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五)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层次人员、“基层服务项目人员”以及“基层培养项目”职位可不提供户口薄,其他人员须提供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
户籍已迁往外省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层次本省生源考生可不提供生源地证明,非全日制本科及其他学历层次且户籍不在贵州的本省生源考生须提供记载有本人户籍迁移信息的本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如不能提供记载有本人户籍迁移信息的本省户口簿的则须提供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生源地公安机关户籍部门出具的贵州省生源地证明材料。
其中限“本县户籍(生源)” 职位按照招录单位要求另行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六)本人不能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可委托他人代审,代审人携带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考生资格复审所需材料及考生签署的承诺书参加现场资格复审。其中需要考生本人签字并盖手印的材料必须由考生本人签字盖手印,不能由代理人代签(盖)。
(七)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