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度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2019-09-28 11:46|来源:金粉笔教育|热度:手机上打开

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贵安新区党工委政治部、社会事务管理局,省属相关学校(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专技司函2019〕180号),以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9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通〔2019〕124号)等文件的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向纵深发展,现就做好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发〔2018〕4号)、《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州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党办发〔2018〕21号)和《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意见》(黔党发2018﹞32号)精神,科学建立符合中小学教师岗位特点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坚持德才兼备、全面考核,突出教育教学实绩,引导教师潜心教书育人,促进中小学教师全面发展。

二、推荐范围及评审条件

全省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及省、市、县教研室和校外教育机构教师,符合《贵州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黔人社厅通〔2014〕374号)申报评审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申报各级教师职称。继续教育的要求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的工作部署,今年将启动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其间暂不开展职业中学教师转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工作。

三、推荐评审数量

正高级教师按核定指标数进行推荐,根据各市(州)、贵安新区及省属学校中小学教师队伍规模、副高级职称人数、特级教师人数、省级骨干教师人数等因素分配各地推荐指标人数(见附件1)。推荐总人数不得超过分配推荐名额人数。推荐评审时,要充分考虑各县(区、市)教育教学水平和教师队伍实际,结合当地教师队伍数量和结构,遵循“倾斜一线、倾斜乡村”的原则,按照“四个兼顾”,即兼顾区域、兼顾学段、兼顾学科、兼顾不同教学岗位的要求,其中,推荐人数中兼职行政管理人员(学校校级领导)不得超过总推荐人数的20%。

副高级及以下教师各地在授权范围内组织开展评审工作。根据各中小学上年末高、中级岗位空岗数,按40%的比例(四舍五入)核定当年该中小学推荐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空岗数。对于上年末高、中级岗位空岗数只有1个,或已没有空岗的中小学,当年核定该级别岗位推荐数不多于1名。各单位的核定推荐空岗数应及时在本单位进行公布。

四、评审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抓好评审工作

各地要充分认识职称是衡量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标尺,是教师职业发展的阶梯和通道,承担着引导激励中小学教师不断提高教书育人水平的重要功能。要遵“重师德、重教学、重业绩、重贡献”的原则,实施好中小学职称评审工作。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坚持标准,严格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把业绩突出、教学精湛、社会公认的教师选拔出来,让广大教师在岗位上有幸福感、事业上有成就感、社会上有荣誉感,增强教师职业吸引力。

(二)以德为先,突出师德考核

认真贯彻落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完善师德师风考评制度,把教师在日常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等过程中的师德表现作为重要依据。在职称推荐申报和评审工作时,认真对申报人进行审查,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先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对出现意识形态领域有倾向错误和重大偏差的,课堂发表不当言论的,有弄虚作假、学术不端、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违反师德师风等行为的,坚决实行一票否决。

(三)注重教学,强调实际业绩

把评价侧重点放在工作实绩和实际贡献上,以考核教师教育教学能力为重点,采用讲课说课、面试答辩、专家评议等多种方式,增加教育教学能力评价比重,淡化论文、科研的要求,引导教师立德树人,爱岗敬业,积极进取,不断提高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对乡村学校教师职称评审,不作论文、课题项目、奖项以及头衔称号等的刚性要求,侧重考察其教书育人实绩,提高教育教学水平与实际工作年限的考核权重。

(四)分类评价,开展思政专业评审工作

根据《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少工委关于印发〈少先队改革方案〉的通知》(中青联发〔2017〕3号)和《中共贵州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少年儿童和少先队工作的意见》(黔党发〔2014〕9号)相关精神,不断完善中小学大、中队辅导员任职资格、工作考核、专业发展相关政策,推进辅导员职称评审“双线晋升”,畅通辅导员成长发展通道。今年将在中小学教师系列中增设思想政治工作专业,开展中小学辅导员和从事少先队教育工作人员的职称评审工作。坚持工作实绩、科学研究能力和研究成果相结合的原则,把从事少先队辅导、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等计入工作量,作为职称评聘的重要依据,将参加少先队活动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获得的各种表彰奖励纳入到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条件。

(五)切实推进专业技术人员基层服务工作

建立教师到基层服务的长效机制,鼓励和引导优秀的城镇教师积极到乡村和薄弱学校任教,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贴合教育发展、教师成长的实际需求,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地开展基层服务工作。充分发挥我省名校长及工作室的引领辐射作用,按教育部统筹安排,选派为四川省凉山州教育帮扶行动的支教教师,获得教育部授予纪实荣誉证书的,在申报高级职称时,其到凉山州一学期支教经历视同为城镇教师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一年教学经历。符合申报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间规定程序的教师,申报评聘时,可不占当年单位的核定推荐空岗数,评审通过的聘任不受单位结构比例限制。在参加各级骨干教师、教学名师评选及评先评优、晋职晋级等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六)增强服务意识

职称申报材料中已提交论文原件的,不再要求提交论文检索证明。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所取得的公需科目培训合格证,不再需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盖章认定。不再要求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由各用人单位及推荐单位对相关情况进行核实把关。凡申报评审中出现学术不端、弄虚作假行为,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及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14年职称评审有关不规范学术刊物的通报》(黔教办师〔2015〕6号)的要求,实行“一票否决”制。

(七)规范程序,增强评审透明度

评审采取个人自愿申报、学校推荐、各级主管部门复核上报、评委会评审的方式进行。各地、各部门要强化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制定工作计划,精心组织实施,严格执行校级、县级、市级“三公开”,个人、单位、专家“三承诺”制度,把好职称申报、初审、推荐、评审关。对不具备相关条件的,不得推荐,评审材料一经报出,原则上不再补报任何材料。推荐审查中出现失误的单位,将在评审结束后对涉及的学校和单位进行全省通报,情节严重的将暂停其本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并根据职称政策和“责任追究制”追究申报人员、审核、推荐单位有关人员责任。各学校评审推荐情况将作为今后评估、考核、督察等工作的重要考评依据。在审查中遇到的政策性问题,可咨询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技处和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确保2019年职称工作圆满完成。

、材料报送

各市(州)、各部门要严格按照申报材料目录与格式的要求报送材料。

(一)正高级教师

1.主管部门或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委托评审函、评审对象公示和公示结果说明材料各一份。

2.按学科(专业)分类填报贵州省中小学(幼儿园)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报审表(附件2),纸质版及电子版一份(格式为Excel、纸型为A4)。

3.单位报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见附件3)

4.个人材料

1)《贵州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含省教育厅印制的活页,见附件4)一式二份。

2)《贵州省中小学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务任职资格基本条件审查表》(见附件5)一式二份,用A3纸张打印

3)《教学质量评估指标体系》(见申报评审条件附件)总评积分表一份和教学通知书、课程表复印件。

4)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见附件6)。

5)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复印件。

6)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命(聘任)证书及续聘页复印件。

7)教师资格证复印件。

8)继续教育登记证复印件(含公需科目)。

9)业绩成果、获奖证书、鉴定材料等其他佐证材料复印件。

10)本专业40分钟(或45分钟)完整的示范教学课光盘一份,MP4格式(具体上传时间、要求及操作程序另行通知)。

上述材料除论文须提供原件外,其他3—9项各种复印件均须按顺序编制目录装订成册,一式一份,由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有关省直主管单位教师管理、人事(职改)部门审核原件,并在每份复印件上由审核人签名,加盖审核单位公章后报送,原件退回本人。

5、装订要求

申报材料统一使用240mm×340mm带封扣的牛皮纸质档案袋(竖向开口)包装。档案袋封面须注明申报人姓名、单位、拟申报专业、任职资格和联系电话;档案袋底部和侧面加贴标签,注明申报人姓名、单位、拟申报专业及任职资格;有多份申报材料的,应在底部注明“共X袋,第X袋”字样。档案袋上所有标注均使用黑色笔或黑色打印字体。

6、时间和地点

2019年中小学、幼儿园系列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职称评审工作于10月启动,全面评审工作原则上在12月底完成。各市(州)、学校务必于10月23日至25日按规定程序将评审材料报送到贵州教师教育学校培训中心三楼会议室(贵州省贵阳市见龙洞路82号),逾期不再收取

答辩对象、答辩时间和地点由省教育厅另行通知。

7、评审费交付办法

根据《关于重新核定我省职称评审费的通知》(黔价行事字〔1998〕196号)要求,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每人收费80元;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每人收费250元;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每人收费350元。按照“以评养评”的原则,收取费用只限于评审事务开支,不得挪作他用。

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职称评审工作经费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1〕271号)要求,本年度中小学正高级教师申报评审费委托贵州教师教育学校代为收取,全部费用收齐后统一上交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请各地各单位在评审前,将评审费统一电汇到贵州教师教育学校(请注明汇款单位,并按下列项目注明申报人数),电汇单(单位在贵阳市的可凭银行进账单,并加盖银行的收讫单)与评审材料一并交贵州教师教育学校培训中心。今年起不再每单位逐一开据发票,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开据的总发票为收费佐证

收款单位:贵州教师教育学校

帐户名:贵州教师教育学校

开户行:农行贵阳黔灵支行

账号:23170001040000160

缴费项目:中小学正高级评审

)副高级及以下教师

各地、各部门应结合当地教育教学要求,在《贵州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规则》要求的基础上,制定报送要求及报送时间、地点,严格按照申报材料目录与格式的要求安排报送工作。


附件:《2019年度各市(州)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推荐指标数》


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教育厅

                                    2019年9月19日


联系方式:

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洪莺,0851—85283558

箱:shengzhigaiban@126.com

附件1



2019年度各市(州)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推荐指标数

序号

市(州)

正高级教师指标数

1

贵阳市

40

2

六盘水市

27

3

遵义市

58

4

安顺市

22

5

毕节市

60

6

铜仁市

38

7

黔西南州

27

8

黔东南州

33

9

黔南州

29

10

贵安新区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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