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实施办法(试行)

2019-11-19 10:05|来源:金粉笔教育|热度:手机上打开

遵义市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人才强市战略,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切实做好我市人才引进工作,畅通急需紧缺人才引进通道,根据《中共遵义市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贵州省委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教兴黔战略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人才培养引进加快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实施办法,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直相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遵义市人才工作办公室负责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工作的具体事宜。

 

第二章  对象条件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是指从市外引进的人才,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

(二)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

(三)我市急需紧缺专业且具有国家教育部认可的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的人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

(四)我市高新技术产业、主导产业、新兴产业、重点工程等急需紧缺领域所急需的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五)懂技术、善经营管理的企业经营管理高级人才;

(六)拥有发明、专利或专有技术,并属于国内先进水平的人才;

(七)具有其他特殊才能或重大贡献的人才。

 

第三章  人才认定

第四条  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开展急需紧缺人才认定工作。

第五条  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按以下程序认定:

(一)申报。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求和拟引进人才个人情况向市人才工作办公室提起申报,需提供以下材料:

1.《遵义市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审批表》;

2.用人单位出具拟引进急需紧缺人才请示;

3.拟引进人才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业资格证、专利证书等能证明拟引进人才资格及能力和水平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各行业主管部门对用人单位上报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签订审核意见后报送市人才工作办公室。

(二)评审及认定。市人才工作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需要评审认定的,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才工作办公室会同市直相关部门及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评审小组共同开展急需紧缺人才评审,将评审结果提交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认定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对符合条件的急需紧缺人才颁发《遵义市急需紧缺人才服务绿卡》(C卡)。

(三)获得《遵义市急需紧缺人才服务绿卡》(C卡)的急需紧缺人才,适用于《遵义市引进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实施办法(试行)》,可享受相应服务内容。

 

第四章  服务内容

第六条  编制管理。确因工作需要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凭《遵义市急需紧缺人才服务绿卡》(C卡)办理列编手续。

第七条  职称评(认)定。引进急需紧缺人才需评定专业技术职称的,可按正常程序申报,随年度参加评审。已经具有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均予以承认并享受本市同级人员待遇。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可根据其学术、技术水平和工作需要,直接申报相应职称。

第八条  岗位聘用。引进到事业单位工作的急需紧缺人才,凭《遵义市急需紧缺人才服务绿卡》(C卡)不受单位岗位总量和最高等级结构比例限制,特设岗位进行聘用。

第九条  出入境和居留服务。经公安部审核批准的持外国护照入境的海外引进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申请办理2—5年多次入境有效访问签证;符合永久居留条件的,可申请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作为其在我市的合法身份证件。相关手续可到当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永久居留业务公安机关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2-5年多次入境有效访问签证办理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

第十条  户籍办理。经认定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可在其工作地或居住地落户,其配偶、未婚子女及父母可随本人迁移户口,由落户人或接收单位向拟落户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公安机关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

第十一条  人才津贴。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每月发放600元人才津贴;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才,每月发放500元人才津贴。由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职称或职业资格评审,人才津贴由用人单位发放。

 

第五章  工作机制

第十二条  建立遵义市引进急需紧缺人才绿色通道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引进急需紧缺人才绿色通道服务工作涉及的相关重大事项,日常工作由市人才工作办公室承担。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精心做好相关服务工作,对未按要求完成服务工作的,将对有关负责人和责任人给予问责处理。

第十三条  建立引进人才考核退出机制,由用人单位对引进人才进行管理考核,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享有的《遵义市急需紧缺人才服务绿卡》(C卡)资格,情节严重的可予以辞退处理。

第十四条  由市人才工作办公室建立遵义市急需紧缺人才信息库,实行定期更新、动态管理的网络化、信息化服务,及时了解掌握引进人才有关情况。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各县(市、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要结合本

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各地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要报市人才工作办公室备案,对符合本办法规定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由市人才工作办公室颁发《遵义市急需紧缺人才服务绿卡》(C卡)。

第十六条  经认定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除享受本办法规定的相关优惠政策外,同时享受用人单位提供的其他优惠政策。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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