务川自治县2021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21-09-26 17:00|来源:金粉笔教育|热度:手机上打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贵州省教师条例》《贵州省面向社会推行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试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1〕2号)《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黔教函〔2021〕32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通知》(黔教函〔2021〕62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2021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及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的,可在我县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认定高中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先网上报名成功后,在务川县教育局现场确认,由遵义市教育局认定。

㈠户籍在务川县或持有务川县居住证(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

㈡在务川居住的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

㈢驻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机构和权限

遵义市教育局负责认定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的教师资格;务川县教育局负责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三、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㈠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㈡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应当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以上学历均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包括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含全日制>、网络学校<函授>等)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历。

㈢通过国家考试条件

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登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查询)且在有效期内,申请的“任教学科”与面试科目一致。

申请人员为2014年1月1日以前入学(不含2014年1月1日,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首次申请教师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或全日制教育硕(博)士条件的,不需要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但只能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的教师资格。

㈣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需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在县级以上公立医院按照当地公务员体检标准进行体格检查(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还需增加淋球菌、梅毒螺旋体、滴虫、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念球菌〉〈后两项指妇科〉检查项目),体检结论需为合格。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通知》(黔教函〔2021]62号)文件“教师资格认定中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为: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指定的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证明。承办机关为省、市、县三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体格检查可以实行承诺制(附件见后)

㈤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㈥无犯罪记录证明

内地(大陆)居民无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到公安机关核查并出具相关证明。

港澳台居民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港澳地区由申请人填写《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后交给现场确认点,待省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填写盖章完毕后,通知申请人领取,再由申请人自行携带函件到香港或澳门的警务部门办理无犯罪证明,港澳警务部门核实后,将核查结果反馈给出具函件的省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省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再将核查结果通知有关教育局作为认定依据,具体的办理程序请申请人咨询港澳警务部门。台湾地区由申请人自行到台湾地区相关部门开具,开好的无犯罪证明直接交给申请认定的认定机构。

四、认定流程及时间安排

㈠网上申报

1.申报人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完成注册,再按所申报的教师资格种类,选择相应的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点,按照网上规定的申报程序和步骤,如实完成教师资格网上申报工作。

(网址:http://www.jszg.edu.cn/portal/home/index)。

高中(中等、中职实习指导)、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现场确认点均设在务川县教育局。

3.同一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认定一种学段学科教师资格,同一年内不能再申请认定第二种学科学段教师资格。

4.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的统一安排,为保证我省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及“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教师职业先上岗、再考证,人员”教师资格的顺利认定以及《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21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21〕1号)的相关要求,我2021年下半年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时间如下:

下半年网报时间为:2021年9月22日8:00——10月15日18:00(10月1日至10月7日除外)。

㈡现场确认、公示、认定时间

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应持相关证明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现场确认,下半年现场确认时间为:2021年10月18日—22日(工作日),县教育局同步完成无犯罪记录查询;

公示和认定时间:2021年10月25日—29日(工作日);

㈢现场确认申请人需携带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

(1)户籍在务川县的社会人员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原件;持有务川县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期内居住证原件。

(2)港澳台居民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3)驻余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2.学历证明

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其中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申请人的学历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通过系统核验的可不提交。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二级乙等以上标准)证书原件。申请人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通过系统核验成功的可不提交。

4.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原件,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半年以内),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通知》(黔教函〔2021〕62号)文件“教师资格认定中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为: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指定的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证明。承办机关为省、市、县三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体格检查可以实行承诺制(承诺书见附件)。

5.提供申请人近期免冠正面1英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要求与系统上传照片一致)。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㈣证书发放

完成现场确认、查询无犯罪记录、复审、公示结束后,将对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教师资格证书颁发时间见遵义市2021年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颁发时间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黔教函〔2021〕32号)要求时限安排完成。

获得认定者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到务川自治县政务服务中心(体育馆傍)二楼教育窗口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咨询电话:0851-25627765,18985252277

五、注意事项

㈠申请人须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确认,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因信息填报不真实、不准确、不规范,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填报信息、提交材料、进行现场确认等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其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㈡“中国教师资格网”对申请人的身份、学历、普通话、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等信息进行自动核验,申请人只有填报真实个人信息方可通过上述信息的核验。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由他人替代报名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㈢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应为本人近6个月内的免冠正面证件照,此照片应与体检、现场审核确认提交的照片一致,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㈣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㈤申请人已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已被丧失教师资格的,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

㈥2021年下半年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拟认定人员名单公示网站:务川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gzwuchuan.gov.cn/)公示2021年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拟认定人员名单经市教育局复查结束后公示网站:“遵义市教育局.政务”—“通知公告”。网址:http://jyj.zunyi.gov.cn/tzgg/


附件: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doc


文章来源:

http://www.gzwuchuan.gov.cn/xxgk/zxgk/rsxx/202109/t20210915_70429157.html

【本文来源于网络,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金粉笔教育反馈修改,或者进入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