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清镇市幼儿园合同制教师招聘50人招录对象和报考资格条件

2021-12-15 10:24|来源:金粉笔教育|热度:手机上打开

2021年清镇市幼儿园合同制教师招聘50人招录对象和报考资格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及以上毕业生。

2.本次招聘涉及农村幼儿园教学人员岗位的不受开考比例人数限制。

(二)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符合《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和心理条件,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刑事犯罪记录和其他不得聘用的违法记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

3.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4.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相关学历、专业要求和相应资格条件,详见《职位一览表》(附件2)。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3年12月14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5年12月15日及以后出生)。

6.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加分条件

1.截止2021年12月14日,仍在岗的清镇市公办幼儿园临聘教学人员,同一学校每任教满一学期加1分,不足一学期不予以计分;2018年9月以来,在清镇市不同公办幼儿园之间的加分可以累计计算。加分总分5分封顶。

2.截止2021年12月14日为清镇市户籍的考生加3分。

以上两项加分,考生结合个人实际,只能选择其中一项,不能累计加分。加分分值计入考生笔试成绩。

(四)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截止2021年12月14日仍未取得报考岗位要求相关学历毕业证和教师资格证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5.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相关条件的。

6.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

7.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或经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人员。

8.有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聘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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