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宁县2022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22-04-14 09:49|来源:金粉笔教育|热度:手机上打开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毕节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已启动,为做好我县2022年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以下简称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及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县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一)户籍在威宁县内的社会人员可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持有威宁县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

(二)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人员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可在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

(三)贵州省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2年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或在读研究生的毕业年级人员可在其就读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学校申请认定,非毕业年级人员应以社会人员身份在相应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

(四)驻毕节市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在部队驻地所辖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

二、认定机构及权限

我局负责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教师资格认定。高中(中职)教师资格,申请人户籍地或居住地在我县的,由我局初审后,统一报市教育局组织认定。

三、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应当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以上学历均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包括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含全日制>、网络学校<函授>等)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历。

(三)通过国家考试条件

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登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查询)且在有效期内,申请的“任教学科”与面试科目须一致。

申请人员为2014年1月1日以前入学(不含2014年1月1日,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首次申请教师资格的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或全日制教育硕(博)士,不需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但只能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的教师资格。

2022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参加免试认定,不需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但应当通过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其申请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学段要与所持证书一致。

(四)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通知》(黔教函〔2021〕62号)文件要求,体检合格的申请人,可自主选择签署《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代替体检合格证明(承诺书由认定机构现场提供),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确需开展体检的,需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在县级以上公立医院按照当地公务员体检标准进行体格检查,体检结论须为合格。

(五)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六)无犯罪记录证明

内地(大陆)居民无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到公安机关核查并出具相关证明。

港澳台居民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港澳地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附件1),由申请人填写后交给现场确认点,待省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填写盖章完毕后,通知申请人领取,再由申请人自行携带函件到香港或澳门的警务部门办理无犯罪证明,港澳警务部门核实后,将核查结果反馈给出具函件的省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省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再将核查结果通知有关教育局作为认定依据,具体的办理程序请咨询港澳警务部门。台湾地区由申请人自行到台湾地区相关部门开具,开好的无犯罪证明直接交给申请认定的认定机构。

四、认定流程及时间

(一)网上申报

根据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的统一安排,我县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分三个时间段进行,具体工作时间如下:

上半年第一批次网报时间:2022年4月13日8:00—4月29日18:00;

上半年第二批次网报时间:2022年6月21日8:00—7月6日18:00;

下半年网报时间:2022年9月19日8:00—10月10日18:00(10月1日至10月7日除外)。

同一申请人每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二)现场确认(周末及节假日除外)

上半年第一批“现场确认”时间:5月9日-20日;

上半年第二批“现场确认”时间:7月4日-15日;

下半年“现场确认”时间:10月17日-28日。

现场确认地点:威宁县政务服务大厅(五里岗)二楼综合受理窗口2207号

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需携带以下资料:

1.身份证明

(1)户籍在威宁县内的社会人员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原件;持有威宁县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2)港澳台居民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原件。

(3)驻威宁县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2.学历证明

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其中,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原件。申请人的学历证明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通过系统核验成功的可不提交。

建议学历信息不能核验的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进行学历认证。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证书原件。申请人的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通过系统核验成功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申请人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查询不到成绩、证书领取、证书补办等问题,请联系您参加普通话测试的测试站进行咨询。

4.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提供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半年以内),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体检时间:每个认定批次网报时限内

体检地点:威宁县人民医院体检中心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通知》(黔教函〔2021〕62号)文件要求,体检合格的申请人,可自主选择签署《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代替体检合格证明(承诺书由认定机构现场提供),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

5.提供申请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要求与系统上传照片一致)。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以上相关材料外,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三)领取教师资格证

完成现场确认工作后,将对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6月17日前向上半年第一批次申请的符合认定条件者制发教师资格证书,8月5日前向上半年第二批次申请的符合认定条件者制发教师资格证书,11月25日前向下半年申请的符合认定条件者制发教师资格证书。

申请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行承担。

五、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因信息填报不真实、不准确、不规范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填报信息、提交材料、进行现场确认等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其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二)“中国教师资格网”将对申请人的身份、学历、普通话等级、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等信息进行自动核验,申请人只有填报真实个人信息才能顺利通过上述信息的网上核验。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因他人替代报名影响申请人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自行承担。
(三)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应为本人近6个月内的免冠正面证件照,此照片应与体检、现场审核确认提交的照片一致,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有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五)申请人已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已被丧失教师资格的,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
(六)申请人要配合认定机构做好疫情防控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七)申请人如需了解更多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相关信息,请及时关注“中国教师资格网”、贵州省教育厅唯一官方公众号“贵州教育发布”和毕节教育云网站,如有任何疑问,请及时拨打威宁县教育科技局咨询电话0857-6235841。
  


附:1.函件

2.贵州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

3.贵州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体检表(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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