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社区工作者考试培训网:在贵州社区工作者招聘考试中,笔试科目常见有《公共基础知识》、《综合知识》或社区岗位相关专业知识,在社区工作者考试备考时,该如何进行学习呢?今天贵州金粉笔教育小编带大家一起学习社区专业知识之劳动保护的规定知识点。
一、劳动安全卫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二条至第五十七条对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如下:
(一)用人单位责任
(1)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2)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3)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二)劳动者权利、责任
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三)国家制度
国家建立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对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和劳动者的职业病状况,进行统计、报告和处理。
二、女职工和未成年人特殊保护
(一)女职工特殊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六十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第六十一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活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第六十二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
第六十三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六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人劳动时间。
(二)未成年人特殊保护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关于未成年人最低就业年龄和特殊保护作出了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未成年工是指年满16周
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文艺、体育单位经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可以招用不满16周岁的专业文艺工作者、运动员,其招用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文化、体育行政部门制定用人单位应当保障被招用的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六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命题规律分析
从往年的命题情况来看,相关题目对本考点的考查,主要采取单选题的命题形式。本知识点出现的频率较高,题目的命制较为灵活和生活化,如判断劳动者或企业单位的做法是否正确等。我们根据命题的特点,总结的命题规律如下:
(1)考查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2)考查产假的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例题: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关于女职工产假的说法,正确的是()。
A.女职工生育双胞胎的,增加10天产假
B.女职工怀孕3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C.女职工怀孕6个月流产的,享受30天产假
D.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难产的,再增加5天产假
【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女职工产假。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故本题选B。
例题2:2015年5月,刚满16周岁的小明被某煤矿招聘为办公室打字员,双方签订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2016年5月,煤矿因效益不好精减非生产部门工作人员,
安排小明下并从事采掘工作,小明予以拒绝,随后煤矿又安排小明到重粉尘车间,也被小明拒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第一次拒绝于法无据,第二次拒绝于法有据
B.第一次拒绝于法有据,第二次拒绝于法无据
C.小明两次拒绝均于法有据,煤矿应为其安排其他适当工作
D.调动小明工作属于煤矿用工自主权范围,小明应服从安排
【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只能从事与其身体的成长发有程度相适应的劳动,且用人单位应对其进行特殊劳动保护。本题中小明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故本题选C。
社区专业知识:劳动保护的规定
2023-12-24 11:43|来源:金粉笔教育|热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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