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审判工作需要,施秉县人民法院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审判辅助人员共计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要求及待遇
聘用审判辅助人员2名。从事庭审记录、卷宗整理等审判事务性辅助工作。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28周岁(1997年2月以后出生),熟悉计算机操作,熟练掌握速记、办公软件运用等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工资待遇:2200元/月,并缴纳五险一金。
二、招聘原则
(一)德才兼备原则;
(二)公开公正原则;
(三)平等竞争原则;
(四)择优聘用原则。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2.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业务技能和工作能力;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具有法律专业知识或具有从事法律工作经历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辞退的;
3.人民法院经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5.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品行不端,且造成不良影响的;
6.其他不适宜在法院工作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1.报名。本次聘用审判辅助人员岗位采用现场报名。报名地点为施秉县人民法院政治部(施秉县城关镇中沙大道施秉法院办公大楼四楼),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2月20日17:30止。请报名者如实填写《施秉县人民法院2025年公开招聘聘用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1),填写电子版后打印并在“考生信息确认”一栏手写签名,将报名表、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书复印件、本人近期免冠2寸证件照2张,送交至施秉县人民法院政治部。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2.考试。聘用审判辅助人员考试分为速录技能测试和面试,考生总成绩=速录技能测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满分100分。速录技能测试成绩或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取消进入下步环节。
(1)速录技能测试。测试时间另行通知,测试地点为施秉县人民法院(具体考场会有工作人员引导),需提前30分钟进入考场,迟到者一律不准进入考场。
(2)面试。根据速录技能测试成绩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参加面试人数与招录计划人数比例控制在3:1之内。面试的时间、地点通过“施秉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公布,请各位报考人员自行密切关注。面试前需进行资格审查,进入面试的考生提供身份证、毕业证等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方可参加面试。
3.体检。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比例确定体检名单并组织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招录公务员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4.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进入考察环节。由政治部进行考察,全面考察其德才表现,并核实其是否符合招聘条件。
5.公示。根据速录技能测试、面试、考察等情况,提出拟聘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如公示中有相关举报,由政治部核查。经核查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因体检不合格或体检对象放弃体检、考察不合格、公示不合格而出现缺额时,在已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总成绩及名次按程序依次递补。
6.办理聘用手续。公示期满无异议人员,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五、招聘及管理
(一)聘用方式。由施秉县人民法院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实行一年一签制。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内应接受试用考核,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后参照在岗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进行考核和管理。
(二)正式聘用后,聘用人员在下次招考前有辞职或解聘的,在已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总成绩及名次按程序依次递补。
(三)签订保密协定。聘用人员按国家《保密法》和法院保密工作的规定签订保密协定。
六、其他事项
(一)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聘用资格,考生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二)考生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咨询电话:施秉县人民法院政治部
袁主任18008558416或08554327175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