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新蒲新区教育体育局2026年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26-04-02 15:51|来源:金粉笔教育|热度:手机上打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贵州省教师条例》《贵州省面向社会推行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和《市教体局关于做好2026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等要求,为做好我区2026年中小学、幼儿园(含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现场确认)教师资格(以下简称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及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遵义市新蒲新区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一)户籍在遵义市新蒲新区内的社会人员;持有遵义市新蒲新区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

(二)居住地在遵义市新蒲新区并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人员。

(三)遵义医科大学、遵义师范学院、遵义医科大学医学与科技学院2026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可凭本科毕业证申请相关教师资格,如以研究生学历申请须为研究生毕业年级)、遵义职业技术学院(学前教育专业)2026年应届毕业生。非毕业年级人员应以社会人员身份申请认定。

(四)驻新蒲新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机构和权限

遵义市新蒲新区教育体育局负责新蒲新区辖区内满足条件的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认定。

三、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以上学历均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历。

(三)通过国家考试条件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须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查询),且在有效期内。

纳入教育部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须通过所在学校组织的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四)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在指定的县级以上公立医院按照当地公务员体检标准进行体格检查,体检结论须为合格。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通知》(黔教函〔2021〕62号)要求,申请人可自主选择签署《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见附件1>代替体检合格证明。

(五)普通话水平

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六)无犯罪记录证明

内地(大陆)居民无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其无犯罪记录情况由遵义市新蒲新区教育体育局统一核查。

港澳台居民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省有关部门开具。港澳地区由申请人填写《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后交给现场确认点,待省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填写盖章完毕后,通知申请人领取,再由申请人自行携带函件到香港或澳门的警务部门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港澳警务部门核实后,将核查结果反馈给出具函件的省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省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再将核查结果通知遵义市新蒲新区教育体育局作为认定依据,具体的办理程序请申请人咨询港澳警务部门。中国台湾省由申请人自行到中国台湾省相关部门开具,开好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直接交到遵义市新蒲新区教育体育局。

(七)从业禁止查询

认定过程中,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遵义市新蒲新区教育体育局将对申请人进行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查询,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教师资格。

四、认定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网上申报认定

申报人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网上办事-教师资格认定-在线办理,完成注册(或登录)。

(网址:https://www.jszg.edu.cn)。

上半年第一批次网报时间:2026年4月1日08:00—4月14日18:00(认定范围:社会人员、遵义医科大学、遵义师范学院、遵义医科大学医学与科技学院、遵义职业技术学院(学前教育专业)应届毕业生)。

上半年第二批次网报时间:2026年6月16日08:00—6月29日18:00(认定范围:社会人员)。

下半年网报时间:2026年9月22日08:00—10月14日18:00(认定范围:社会人员)。

(二)现场确认及资格复审

上半年第一批次:

现场确认时间:2026年4月16日—22日(周末除外);

现场确认地址:遵义市新蒲新区政务服务大厅;

资格复审时间:2026年4月23日—29日(周末除外);

公示和认定时间:2026年5月18日—22日。

上半年第二批次:

现场确认时间:2026年7月1日—7日(周末除外);

现场确认地址:遵义市新蒲新区政务服务大厅;

资格复审时间:2026年7月8日—14日(周末除外);

公示和认定时间:2026年7月20日—24日。

下半年:

现场确认时间为:2026年10月16日—22日(周末除外):

现场确认地址:遵义市新蒲新区政务服务大厅;

资格复审时间:2026年10月23日—29日(周末除外);

公示和认定时间:2026年11月9日—13日。

在新蒲新区申报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社会人员现场确认点均设在遵义市新蒲新区政务服务大厅,上半年第一批次认定的遵义医科大学、遵义师范学院、遵义医科大学医学与科技学院、遵义职业技术学院(学前教育专业)应届毕业生现场确认由所在学校教务处负责安排。

(三)现场确认申请人需携带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查看原件收取复印件)

(1)户籍在遵义市新蒲新区(新蒲办、礼仪办、新中办、虾子镇、新舟镇、永乐镇、喇叭镇、三渡镇内的社会人员),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本人户口簿原件;持有遵义市新蒲新区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期内居住证原件。

(2)港澳台居民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3)驻新蒲新区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2.学历证明(申请人的学历信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通过系统比对核验成功的无需提交)

提供学历证书原件,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申请人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通过系统比对核验成功的无需提交)。

4.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原件,须加盖医院公章。申请人也可到现场签署《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代替体检合格证明。

5.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上传格式为JPG格式,要求与网上报名时系统上传照片一致)。

(四)认定人员公示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将在遵义市新蒲新区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http://www.xinpu.

gov.cn)及“新蒲教育”微信公众号上公示。

(五)证书发放

1.遵义市新蒲新区教育体育局将对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上半年第一批次认定的社会人员于2026年5月25日后发放,遵义医科大学、遵义师范学院、遵义医科大学医学与科技学院、遵义职业技术学院(学前教育专业)认定的应届毕业生于2026年6月30日后发放;上半年第二批次认定的社会人员于2026年7月27日后发放;下半年认定的社会人员于2026年11月25日后发放。

2.申请人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到遵义市新蒲新区政务服务大厅出证窗口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注:如因特殊情况确需他人代领的,请备齐委托书<见附件2>、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行承担。

窗口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0851-27903374

投诉电话:0851-27915321

3.因特殊情况无法到现场领取教师资格证书的社会人员,可选择邮寄方式领取,在网报时准确填写邮寄地址。

五、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因信息填报不真实、不准确、不规范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填报信息、提交材料、进行现场确认等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其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二)“中国教师资格网”将对申请人的身份、学历、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等信息进行自动核验,申请人只有填报真实个人信息才能顺利通过上述信息的网上核验。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因他人替代报名影响申请人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自行承担。

(三)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应为本人近6个月内的免冠正面证件照,此照片应与体检、现场审核确认提交的照片一致,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有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五)申请人已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已被丧失教师资格的,不能重新取得教师资格。

附件 :

1.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doc 

2.委托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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