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暂行办法

生态保护红线区具体包括:
(一)禁止开发区,指世界自然遗产地、国家自然遗产地、国家自然与文化双遗产地,国家级、省级和市(州)级自然保护区,世界级、国家级和省级地质公园,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国家重要湿地,国家湿地公园,国家级和省级森林公园,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二)集中连片优质耕地,指五千亩以上耕地大坝永久基本农田;
(三)公益林地,指国家重要生态公益林;
(四)生态敏感区和生态脆弱区,指石漠化敏感区。
谁来负责监督管理?
(一)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全省生态保护红线综合管理协调。具体包括:组织生态保护红线区的划定和调整,将生态保护红线区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组织落实石漠化敏感区的保护和监督管理。
(二)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做好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具体负责世界级、国家级和省级地质公园,五千亩以上耕地大坝永久基本农田类的保护和监督管理。
(三)省环境保护厅结合完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进一步强化各类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和污染物排放约束。对生态保护红线区进行生态环境监测和预警,依法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全省自然保护区的综合监督管理。具体负责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的保护和监督管理。
(四)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在指导各地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时,做好与生态保护红线区的衔接。具体负责世界和国家自然遗产地、国家自然与文化双遗产地、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的保护和监督管理。
(五)省农委负责国家级、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和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的有关农业用地、农业野生动植物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监督管理。
(六)省水利厅负责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的河道、水库、灌渠的保护和监督管理。
(七)省林业厅负责国家重要生态公益林、国家级、省级和市(州)级自然保护区、国家重要湿地、国家湿地公园、国家级和省级森林公园的保护和监督管理。
(八)省财政厅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拨付中央和省级生态保护相关资金,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加强资金监管。
(九)省人民政府其它有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开展保护和监督管理。
需要做哪些工作?
(一)设置生态保护红线区保护标志牌、警示牌和边界标志;
(二)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和网络体系,对生态保护红线区实行全方位监控;
(三)组织开展日常巡护,实行常态化管理,严格执法;
(四)对生态保护红线区的生态功能进行定期评估,及时预警生态风险;
(五)组织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区保护的宣传教育和普及科学知识,促进公众参与。
贵州省生态保护红线
贵州省生态保护红线区由禁止开发区、五千亩以上耕地大坝永久基本农田、重要生态公益林和石漠化敏感区四部分组成。保护范围包括世界自然遗产地、国家自然遗产地、国家自然与文化双遗产地,国家级、省级和市州级自然保护区,世界级、国家级和省级地质公园,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国家重要湿地,国家湿地公园,国家级和省级森林公园,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五千亩以上耕地大坝永久基本农田,重要生态公益林和石漠化敏感区等12类区域。
生态保护红线分类
(一)禁止开发区类生态保护红线。禁止开发区是指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地、有特殊价值的自然遗迹所在地等,需要在国土空间开发中禁止进行工业化城镇化的生态地区。我省禁止开发区域分为国家和省级两个层面,包括自然文化遗产、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重要水源地、重要湿地、湿地公园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此次将我省禁止开发区中的遗产地(不包括文化遗产地)、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国家重要湿地、国家湿地公园、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九种类型纳入生态保护红线范围。
(二)五千亩以上耕地大坝永久基本农田类生态保护红线。在全省165个五千亩以上耕地大坝中共划定永久基本农田882.20平方公里,纳入生态保护红线区域严格管控,占全省国土总面积0.50%,其中51个万亩大坝中永久基本农田面积378.55平方公里,114个五千亩大坝中永久基本农田面积503.65平方公里。
(三)重要生态公益林类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公益林指以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为主体功能,以提供公益性、社会性产品或者服务为主要利用方向,并依据国家规定和有关标准划定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包括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将全省国家级生态公益林作为重要生态公益林纳入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国家级生态公益林面积34271.79平方公里,占全省国土总面积的19.45%。
(四)石漠化敏感区类生态保护红线。根据第二次石漠化调查数据统计,2011年,我省石漠化面积为30237.57平方公里,占国土总面积的17.16%。其中,轻度石漠化面积为10648.74平方公里;中度石漠化面积为15341.39平方公里;强度以上石漠化4247.44平方公里。
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红线分布
依据《贵州省主体功能区规划》,我省重点生态功能区共包括威宁、罗甸、赤水等22个县级行政单元,区域国土面积50798.90平方公里,占全省的28.84%。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17194.47平方公里,占全省生态红线总面积的30.62%,占全省国土总面积的9.76%。
“两江”流域生态保护红线分布
——长江流域。我省长江流域面积115747平方公里,占全省国土总面积的65.7%,流域内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37689.65平方公里,占全省生态红线总面积的67.03%,占流域面积的32.56%,占全省国土总面积的21.39%。
——珠江流域。我省珠江流域面积60420平方公里,占全省国土总面积的34.3%,流域内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18546.51平方公里,占全省生态红线总面积的33.01%,占流域面积的30.70%,占全省国土总面积的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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