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安县2017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加分确认公示
根据《普安县2017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新增人员简章》规定,符合加分条件者须本人提供加分申请,并在报名时进行加分审查,报名期间不提交加分申请表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加分。经复审,在《普安县2017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新增人员报名表》的“是否符合加分”一栏中填写“否”或未提供加分申请表的考生不予加分。现将考生加分确认名单予以公示(见附件)。如有异议,请于2017年8月8日向普安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反映情况经核查属实的将在笔试成绩公布时予以更正,不再另行公示。 联系电话:0859-7237576(县人才交流中心) 附件:普安县2017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加分确认名单.xlsx 普安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