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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晴隆县2017年公开招聘事业人员考察情况的补充公示

热度:2017/12/28 16:04

通过招聘单位对杨政辉的考察情况及提供的考察资料显示,杨政辉在招聘报名时隐瞒事实,按照2017年晴隆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第三条第十二款第六项:“曾受过党政纪处分、刑事处罚,有违纪违法行为或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立案调查的人员属于不得报考人员范围”的规定,杨政辉考生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

根据2017年晴隆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第七条第四款“有不符合报考条件或不得报考情形的,考察结果为不合格,经县招聘领导小组审定后,取消考生的拟聘用资格”的规定,杨政辉考生的考察结果为不合格,取消其拟聘用资格。

公示时间:2017年12月27日至2018年1月2日。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对象有疑议,可向晴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晴隆县纪检监察机关进行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需署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的,需加盖单位公章。反映的情况要求内容具体、事实清楚

联系电话: 0859-7613485、7865829

                    晴隆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2月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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