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单位按照《招聘方案》和报考人员网上填写打印的《报名表》以及考生提供的相关资料,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取消进入面试资格,该职位拟进入面试人员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审查合格者方能进入面试。职位无考生通过资格复审的,该职位取消。
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1)《报名表》3份;
(2)毕业证、学位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身份证明);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但在办理聘用审批手续时,必须按要求提供相应的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国外、香港、澳门学历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 原件及复印件;
(3)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在职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名的证明。其中,中小学及幼儿园在职在编人员须经当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医疗卫生系统在职在编人员须经当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5)本人近期正面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