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行医:
是指无医生执业资格从事诊疗活动,包括在医疗机构中从事诊疗活动和擅自开业从事诊疗活动,主体为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
①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
②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
③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
④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
⑤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的。
超范围行医:
这里有两个层次的问题,其一是医疗机构的执业范围,其二是医师个人的执业范围。医疗机构的执业范围必须与医务人员的执业范围重合,否则就是超范围执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