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人才政策

2026-09-26 09:56|来源:金粉笔教育|热度:手机上打开

贵州三思职教提醒:黔西南州人才政策--黔西南州人才引进待遇是怎样的?

一、津贴补贴、奖励

1.对全职引进到我州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且承诺在我州服务不少于五年的高层次人才,一次性给予相应的购房和生活补贴,按月享受人才津贴:

2.“两院院士”一次性给予150万元,每月享受人才津贴2万元;

3.“长江学者”“千人计划”“国家特支计划”、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等国家级高层次人才一次性给予100万元,每月享受人才津贴5000元;

4.省核心专家、省管专家,国务院津贴获得者、博士生导师,主持并获部、省级科技进步、技术改造、科技成果二等奖以上获得者一次性给予50万元,每月享受人才津贴1500元;

5.博士研究生且具有正高级职称一次性给予35万元,每月享受人才津贴1200元;博士研究生或具有正高职称一次性给予30万元,正高每月享受人才津贴900元、博士研究生每月享受人才津贴800元;

6.副高职称每月享受人才津贴600元;硕士研究生每月享受人才津贴300元;

7.引进并入选贵州省“百人领军人才”“千人创新创业人才”的高层次人才,根据项目推进及效益评估情况,连续三年分别给予每年30万元、20万元奖励支持。

8.新增获批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省级人才基地、省级大师工作室的,落实好省级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的奖励政策。对新增获批建设州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州级大师工作室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5万元奖励。对新增获批 “院士工作站”“专家工作站”“博士工作站” 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工作经费支持。

9.用人单位自主培养并获得学历学位的博士研究生,享受引进高层次人才同等政策待遇(给予一次性购房和生活补贴30万元);用人单位培养人才进入国家级高层次人才、省核心专家、省管专家的,给予培养单位50万、30万、20万元人才培训培养经费支持;入选国家、省级以上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的,州级财政给予《黔西南州高层次人才津贴实施办法》相对应的人才津补贴。

10.每两年评选命名一定数量的州管专家,由行业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实施“一人一计划”重点培养,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级科研项目,对未承担过国家、省级重大项目的,由专家本人提出项目计划,经州科技局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评审后,结合项目情况,从州级科研经费中安排一定资金予以实施。管理期内的州管专家,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并经考核合格的,每月发放人才津贴1200元。

11.对获批州级及以上双创平台的,根据项目实际,从州级科研经费中给予不少于5万元的项目经费支持;新增认定为州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农民工创业示范园和州级农民工创业示范点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3万元补助。

12.成立州级科研成果转化评审机构,对转化的科研项目,经评审后最高给予300万元资助。除事关国防、国家安全、国家利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外,高校、科研机构持有的科技成果可自主决定转移转化,所获得的收入全部留归单位,纳入单位预算使用,不上缴国库。州内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职务科技成果的转化收益,将不低于60%的转化净收益奖励给成果完成人和为科技成果转化做出贡献的人员,其收益的个人所得税可5年内分次缴纳。

13.在脱贫攻坚一线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联合评审认定效果明显的,转化收益以不低于70%的比例归属成果完成人或团队。对人才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所取得的收入,经科技主管部门认定,可免征增值税。

14.院士、国家“千人计划”专项等顶尖人才领衔的人才团队到我州开展科研攻关、项目合作的,最高给予1000万元的科研启动经费。对成功申报国家、省级创新人才团队的,给予等额补助。

15.每两年评选表彰一次“金州友谊贡献奖”,对引进投身黔西南州经济社会建设特别是脱贫攻坚产业发展一线,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带动群众脱贫致富的省内外专家学者,每人给予5万元奖励。

16.州级财政在保障好引进高层次人才一次性购房和生活补贴、高层次人才津贴的同时,每年按不低于500万元设立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做好人才培养、激励、开发等工作,并根据州级财力和工作实际建立逐年递增的合理增长机制。

17.摘自《中共黔西南州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同步小康的实施意见》(州党发〔2017〕26号)

二、生活、工作保障

1.引进到党政机关、参公管理单位的高层次人才,试用期满经考核正式任职后,按任命的职务确定级别工资和职务工资,并列入后备干部库跟踪培养,优先使用;引进到企事业单位、民营经济组织工作的博士研究生,用人单位可根据其学术、技术水平直接申报中级、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对具有专业技术资格的高层次人才,可直接聘用到对应的专业技术岗位,不受单位岗位职数和结构比例限制。

2.引进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经州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后,其职务待遇和一次性购房和生活补贴可根据其任职经历、能力水平和工作需要,按干部选拔任用有关规定及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一人一策”执行。

3.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申请解决配偶、子女随调或就业的,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用人单位按现行政策规定,根据高层次人才配偶或子女原就业情况及个人条件,优先安排;暂时无法安排的,按就业渠道逐步解决,或向有关企业推荐安排。

4.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需要在我州入学的,由教育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按照现行政策优先安排入学,享有与当地学生同等待遇。因个人意愿需择校的以引进人才及用人单位协调解决为主。

5.用人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为引进人才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有关部门应予以积极支持并提供优质服务。

文章来源:

https://rc.guizhou.gov.cn/home/frontarticle/info.html?articleId=715&position=5

原文标题:黔西南州人才政策(人才热线9656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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