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共安顺市委办公室 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安顺市推 动高质量发展人才政策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1.人才(团队)带项目、技术、资金到安顺创办企业的,给予最高 500 万元科研经费、项目启动经费支持,3 年内由企业纳税地所在县(区)免费提供最多 500 平方米的工作场所。
2.对新认定的国家级或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 工程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按照其上年度对地方财力作出贡献的 60%、40%、10%进行奖励,以所获最高层次认定及奖项进行一次性奖励,年度最高奖励500万元;
3.从高明确量化标准,科研人员享有不低于70%的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将不低于50%的转化净收益奖励给对完成、转化职务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贡献的科研人员;
4.参加省市统一组织赴省外引才活动的重点产业企业全额报销差旅费, 活动现场成功签约并引进人才入职的企业,按照正高职称人才3000 元/人、博士(高级技师)2000元/人、硕士(副高职称人才、技师)1000元/人、本科(高级工)5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5.对重点产业企业中,缴纳综合所得个 人所得税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在 14.4 万元以上的人才,对标已纳税额地方留成部分前3年按100%比例给予奖励,之后2年减半奖励。
6.向重点产业企业新引进、符合人才层次认定的急需紧缺人才每月发放800元至10000元的生活补贴,连续发放3年。
7.对毕业前一年与我市国有企业签订就业合同的“双一流”(一流大学、一流学科)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在读学生,取得在读层次学历后直接按照合同约定来安就业的,签订合同当年给予本科生一次性补助 5000 元,硕士研究生一次性补助 8000 元,博士研究生一次性补助 10000 元。
8.在单位连续工作 2 年以上的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经用人单位同意在职攻读国内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与原用人单位签订毕业后继续服务 5 年以上协议的,所需经费由用人单位90%和个人10%的比例承担。
9.企业员工通过参加培训取得职业技 能等级证书的,按照初级工 1000 元/人、中级工 1500 元/人、高级工 2000 元/人的标准给予职工技能提升培训补贴,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给予每证 600 元/人培训补贴。
10.本人未享受过租(购)房优惠政策且在本市未持有商品房的人才,可按四个层次依次提供最高 300、200、150、100 平方米的免租金住房,免租 5 年,免租期满后可续租 3 年,按照公租房租金标准缴纳租金;第一层次人才可以通过其用人单位申请赠予最高 300 平方米的政府持有产权住房;第二层次人才可以通过其用人单位申请赠予最高 200 平方米的政府持有产权住房。
11.未享受过租(购)房优惠政策、在本市未持有商品房的人才,租房补贴总额标准为:第一层次人才 3000 元/月;第二层次人才 2000元/月;第三层次人才1500元/月;第四层次人才800元/月。重点产业企业人才在以上标准基础上,租房补贴总额上浮 10%。
12.未享受过租(购)房优惠政策且在本市未持有商品房的人才在我市购房时,第一层次人才发放 100 万元;第二层次人才发放 60 万元;第三层次人才发放最高 30 万元; 第四层次人才发放最高 10 万元;重点产业企业人才在以上层次人才标准基础上,购房补贴总额上浮 10%。符合重点产业企业人才目录需求的“双一流”全日制本科学士学位毕业生一次性发放 2 万元。
13.在安顺首次购房的第一、二、 三、四层次人才,自其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当月起,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可享受现行政策最低标准;最高贷款额度在现行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万元;对于个人助学贷款逾期的,可以放宽其信用状况认定标准;将原规定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所有债务月偿还本息额不得超过家庭月合法收入的60%调整为 80%。
14.为“安顺优才卡”或“安顺人才服务卡”持有人办理期限 3 年的免费公交卡;持卡人在市内飞机场、火车及高铁站出行时,本人及随行人员可享受绿色通道及贵宾服务;向持卡人提供公益性文化、健身、停车等服务。
15.第一层次人才安排健康保健医生,在保健定点医院随时联系就医诊疗,享受市厅级领导医疗保健待遇;第二层次人才享受就医“绿色通道”服务,医保个人账户在一般标准的基础上每年增加 2000 元,住院治疗时,在享受社会医疗保险的基础上,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部分补助 50%;第三层次人才医保个人账户在一般标准的基础上每年增加 1000 元,享受就医“绿色通道”服务,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部分补助 50%;第四层次人才医保个人账户在一般标准的基础上每年增加 500元,享受就医“绿色通道”服务。
16.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配偶随同来安顺工作的,享受如下安置政策:(1)第一、二、三层次人才配偶安置,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协调解决;第四层次人才配偶由所在县(区)组织人事部门会同用人单位提供帮助。(2)第一、 二、三层次人才配偶暂时不能安置的,按同期城区最低工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发放期限为 3 年。
17.第一层次人才子女及其直系(外)孙子女,可各有一次自由选择公办学校(幼儿园)机会,优先安排就读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第二、三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按照就优就近原则,由教育局统筹协调;第四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结合父母服务工作地就近安排。
18.人才的配偶、子女每年可凭票报销其本人2 次国内探亲双向交通补贴。
19.来安工作的国外高端人才、国外专业人才(包括随行家属)分别按照最高 3000元/人/年、2000元/人/年的标准补助中国境外医疗保险或境内大病和住院医疗保险费用;海外来安人员,在我市参保的,即交即保,即享受待遇,不设等待期。对符合认定标准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直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资格。为尚未取得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才及其配偶子女,办理居留期不超过 5 年的居留证件或入境有效期不超过 5 年、停留期不超过 180 日的多次签证。
20.第一层次人才游览市内国有景区, 享受本人及随行人员免门票游览,全年不限游览次数;第二层次人才享受本人及随行 8 名人员内免门票游览,全年不限游览次数;第三层次人才享受本人及随行 6 名人员内每年各景区免门票游览 3 次;第四层次人才享受本人及随行 4 名人员内每年各景区免门票游览 2 次;第一、二、三、四层次人才及随行人员在市级签约服务酒店入住享受最优价格。
二、安顺市重点发展产业企业引才奖励实施细则(试行)
重点产业企业全职或柔性引进(柔性引进人才每年来安顺累计工作时间 3 个月以上)的人才,按照上年度企业实际给付新引进人才薪酬已纳税额地方留成部分全额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同一企业当年累计最高奖励总额 50 万元。
三、安顺市支持重点产业企业参加引才活动实施细则(试行)
1.活动现场成功签约并引进入职符合《安顺市重点发展产业急需紧缺人才需求目录》的人才,按照正高职称人才 3000 元/人、博士(高级技师)2000 元/人、硕士(副高职称人才、技师)1000 元/人、本科(高级工)500 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
2.活动差旅费在活动结束后,人才到岗 1 个月以后 3 个月以内申请报销。
四、安顺市重点产业企业引进人才贡献奖励实施细则(试行)
对重点产业企业中,缴纳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在 14.4 万元以上的人才,对标已纳税额地方留成部分前 3 年按100%比例给予奖励,之后 2 年减半奖励。
五、安顺市重点产业企业人才生活补贴实施细则(试行)
人才生活补贴发放标准:持“安顺优才卡”第一层 次人才 1 万元/月,第二层次人才 6000 元/月;持“安顺人才服务 卡”第三层次人才 2000 元/月,第四层次人才 800 元/月。
六、安顺市人才配偶安置服务实施细则(试行)
1.第一、二、三层次人才配偶暂时不能安置的,每月按同期城区最低工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发放期限不超过3 年。取得省“优才卡”的人才配偶未就业的,每月按同期城区最低工资标准的 2 倍发放生活补贴,累计发放期限不超过 2 年。
2.第一、二、三层次人才配偶安置,由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协调解决;第四层次人才配偶由所在县(区)组织、人社部门会同用人单位提供帮助。
七、安顺市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实施灵活的薪酬制度有关细则(试行)
本细则所指灵活的薪酬制度,是指事业单位对高层次人才可参考人才市场价格合理确定薪酬水平,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其年薪、协议工资、项目工资所需绩效工资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单列管理。
八、安顺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办法(暂行)
1.在依法授权前提下,科研人员享有不低于 70%的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高校、科研事业单位接受企业、其他社会组织委托项目形成的职务科技成果,允许合同双方自主约定成果归属、使用和收益分配等事项。
2.对高校、科研事业单位利用财政资金形成的职务科技成果,除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以外,可以由科技成果完成人在不变更职务科技成果权属的前提下,将科技成果转化意向等信息报单位后即可自主决定转让、许可、作价投资。
3.由科技成果完成人实施转化的,将不低于70%的转化净收益奖励给对完成、转化职务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自项目验收完成之日起 2 年内科技成果完成人未转化的,由项目承担单位采取协议定价、挂牌交易、拍卖、知识产权质押等方式实施转化,将不低于 50%的转化净收益奖励给对完成、转化职务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对科研人员的奖励情况应当在所在单位公示 15 日。
4.加快科技成果产学研协同转化。对在我市转化实施的国家级科学技术奖项目,给予 50 万元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支持。对在我市转化实施的省级科学技术奖一、二、三等奖项目,分别给予 30 万元、20 万元、10 万元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支持。
5.对新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分别给予 30 万元、10 万元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支持。
6.对获得中国创新创业大赛、中国创新挑战赛、中国农业科技创新创业大赛等国家级大赛等次或奖项的项目,给予该项目单位 10-20 万元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支持。
7.支持就地成功实施转化的重大科技成果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争取双向补助支持。对于我市企业自主研发、在安顺生产制造、年产值达到 500 万元以上的首台套产品,一次性给予 10 万元奖励。
8.国家级、省 级、市级科技成果转化中心一次性分别给予 10 万元、5 万元、3 万元补助。
九、安顺市创新创业人才资助计划实施细则(试行)
1.创新创业资助期为 3 年,第一年拨付创新创业人才资助经费的 30%、第二年中期检查通过后拨付 50%,第三年验收通过后再拨付 20%。
2.创新人才资助结合项目实际,按照第一层次及第二层次 人才、第三层次人才、第四层次人才结合项目实际,分别给予最 高 300 万、150 万、50 万的科研经费、项目启动经费支持。
4.创业人才资助结合项目实际,按照第一层次及第二层次人才、 第三层次人才、第四层次人才结合项目实际,分别给予最高 500 万、300 万、100 万的科研经费、项目启动经费支持。
5.三年内由企业纳税地所在县(区)结合创新创业人才(团队)资助计划实施情况,免费提供最多 500 平方米的工作场所。
十、安顺市支持人才创新平台实施细则(试行)
奖励标准:对新认定或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不同层次平台及奖项的,按照其上年度对地方财力作出贡献的60%、40%、10%进行奖励,以所获最高层次认定及奖励进行一次性奖励,年度最高奖励 500 万元。
十一、安顺市外国人才医疗补助实施细则(试行)
1.外国高端人才(A 类)及其随行家属可享受每人每年最高 3000 元的医疗补助;对在安顺重点产业领域中从事科技研发、工程技术岗位的外国专业技术人才(B 类)及其随行家属(限额两人)可享受每人每年最高 2000 元的医疗保险补助;安顺重点产业领域中其他岗位外国专业人才(B 类)可享受每人每年最高 2000 元的医疗补助。
十二、安顺市推动高质量发展人才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实施细则(试行)
1.人才及配偶在缴存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商品住房自住的,每年可按实际支付的房租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2.人才及配偶在我市首次购房的,可享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同时贷款首付比例可按受现行政策最低标准执行;最高贷款额度可在现行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万元;个人信用报告中属助学贷款逾期的,可放宽信用状况认定标准;所有债务月偿还本息占家庭月合法收入的比例放宽至 80%。
十三、安顺市市属国有企业“金种子”人才储备工程实施细则(试行)
企业对引进的“金种子”人才给予补助,签订合同当年给予本科生一次性补助5000 元,硕士研究生一次性补助8000 元,博士研究生一次性补助10000 元。
十四、安顺市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学历提升学费补贴实施办法
1.国有企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在职期间参加国内大学“本升硕”及“硕升博”学历提升教育可享受学历提升学费补贴。
2.学费由员工和用人单位分担,原则上由员工先行垫付或用人单位预付,毕业后用人单位承担总学费的 90%,本人承担总学费的10%。
十五、安顺市人才医保政策实施细则
1.人才门诊医疗补助发放标准:第一层次人才享受市厅级领导医疗保健待遇,由相关部门负责;第二层次人才医保个人账户在一般标准基础上补助 2000 元/人/年;第三层次人才医保个人账户在一般标准基础上补助 1000 元/人/年;第四层次人才医保个人账户在一般标准基础上补助 500 元/人/年;连续发放时间不超过 5 年。
2.医保关系不在本地的柔性引进人才,第一层次人才每年定额给予 5000 元补助,第二层次人才每年定额给予 3000 元补助,第三层次人才每年定额给予 2000 元补助。
3.第一层次人才因病住院治疗可在医疗机构随时联系就医诊疗,享受市厅级领导医疗保健待遇;第二、三层次人才因病住院治疗时,在享受社会医疗保险的基础上,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部分补助50%。
十六、安顺市文化体育旅游人才政策措施服务事项实施细则(试行)
1.安顺府文庙对持有“安顺优才卡”第一层次、第二层次人才提供本人及随行 15 名人员免费参观服务,全年使用20次;对持有“安顺人才服务卡”第三层次、第四层次人才提供本人及随行 10 名人员免费参观服务,全年使用 10 次。
2.安顺市奥体中心体育场馆对持有“安顺优 才卡”第一层次、第二层次人才提供本人及随行 10 名人员免费使用服务,全年使用 30 次;对持有“安顺人才服务卡”第三层次、第四层次人才提供本人及随行 6 名人员免费使用服务,全年使用 20 次。
3.安顺市内国有 A 级景区对持有“安顺优才卡”第一层次 人才提供本人及随行人员免门票游览服务,全年不限游览次数, 第二层次人才提供本人及随行 8 名人员免门票游览服务,全年不限游览次数;对持有“安顺人才服务卡”第三层次人才提供本人及随行 6 名人员每年各景区免门票游览 3 次服务,第四层次人才提供本人及随行 4 名人员每年各景区免门票游览 2 次服务。(以上优惠政策不包括温泉景区、景区内特许经营项目。)
十七、安顺市人才安居工程实施细则(试行)
1.租房补贴:第一层次人才3000元/月;第二层次人才2000元/月;第三层次人才1500元/月;第四层次人才800元/月。符合重点发展产业企业人才,在以上补贴标准的基础上,租房补贴总额上浮10%。
2.购房补贴:第一层次人才发放100万元;第二层次人才发放60万元;第三层次人才发放最高30万元,其中博士生导师、“双一流”博士研究生30万元,其他本层次人才20万元;第四层次人才发放最高10万元,其中正高职称、“双一流”硕士研究生10万元,普通硕士研究生、重点产业企业中以考代评取得副高职称以及其他本层次人才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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