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人才政策

2026-09-26 10:02|来源:金粉笔教育|热度:手机上打开

贵州三思职教提醒:毕节市人才政策--毕节市人才引进待遇是怎样的?

一、中共毕节市委关于推动新时代毕节人才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1.对取得硕士学历学位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取得博士学历学位的一次性奖励8万元。

2.“两院”院士提供100万元购房补贴;国家级人才计划项目入选者、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和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等人才提供60万元购房补贴;贵州省“百人领军人才”“千人创新创业人才”、省核心专家、省管专家或相当层次人才提供30万元购房补贴;具有学历学位的博士提供15万元购房补贴;具有学历学位的硕士提供3万元购房补贴。对柔性引进到我市的国家级人才,工作时间满3个月、6个月、1年的分别提供不少于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补贴;对柔性引进到我市工作的省级人才,工作时间满3个月、6个月、1年的分别提供不少于10万元、20万元、50万元补贴。

3.对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开引进、招录(招聘)或调入的具有学历学位的博士提供15万元购房补贴,具有学历学位的硕士提供3万元购房补贴。

4.对引进并承担我市重大科研项目或在我市服务一定年限的“两院”院士、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获得者,以及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入选者、国家级人才计划项目入选者、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等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贵州省“百人领军人才”“千人创新创业人才”、省核心专家、省管专家或相当层次省级创新创业人才,根据情况分别给予100—500万元的科研启动经费和创新创业资金资助。对获批的省级人才基地、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按要求匹配相应建设经费。对获批的市级人才团队,每个给予15—30万元的建设经费。对列入“两院”院士候选人的人才及其团队,给予一次性120万元经费支持。对新当选“两院”院士、入选国家级人才计划项目和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获得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的,分别奖励10万元。对于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的,给予同国家奖励额度相当的奖励。

5.经国家或省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自认定之日起3年内,其新增增值税地方留存部分,全额奖励给企业,用于加大研发投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科技人员个人奖励,按国家有关规定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由所在企业奖励股权形成的人才个人收入和对经认定的涉及金融、民航等行业发展所急需的重要人才在我市工作的收入,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市内留成部分作为政府支出安排奖励给个人;对人才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经市科技主管部门认定,可免征增值税;允许企事业单位把人才开发、培养和引进人才、奖励人才的费用列入经营成本,符合税收相关规定的,实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6.对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管理期内的省核心专家、省管专家、市管专家、博士、硕士、正高级职称、副高级职称、高级技师等高层次人才,适当提高津贴标准。

二、毕节市加快推进人力资源开发工作的实施意见

1.对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支付的一次性住房补贴、安家费、科研启动费等,符合工资薪金及福利费税前扣除规定的,可按规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整合资源规划建设一批高层次人才周转公寓,面向来毕节就业、创业并符合一定条件的高层次人才低价、限期出租。

2.对部分高端专业化人才探索实行特殊工资政策。

3.设立高端人才服务管理工作站,为全市高层次人才提供政策咨询、“绿卡”享受待遇相关业务办理、投诉受理等“一站式”服务,积极创办和打造高端人才服务之家。

三、毕节市加快高端人才引进培养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

1.对帮助市内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引进国家级、省级人才、博士及以上学历或正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并签订3年以上工作协议的,每引进1人,从人才专项发展资金中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2万元奖励。

2.对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用人单位可按特设岗位进行聘用,事业单位可按干部管理权限自主选聘担任学术或科研领域职务;对引进一年以上,取得重大科研成果在我市转化落地的,在创办科技型企业、项目立项、子女教育、省内就医、财税政策、荣誉奖励、职称评定等方面,享受我市全职引进人才同等待遇。

3.引进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工作协议的高层次人才,原则上博士研究生一次性发放不低于15万元的安家费,每月发放不低于1000元人才岗位津贴;硕士研究生一次性发放不低于3万元安家费,每月发放不低于300元人才岗位津贴。

4.对全职引进到注册地在我市的国有和非公有制经济领域企业工作3年以上的博士和正高级职称高层次人才可按每人3万元标准向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申请一次性引才补贴。

5.对在博士后科研工作(流动)站进站博士后人员,连续2年每年给予2万元工作经费。

6.对获得国家级、省部级科学技术奖、高技能人才奖,或申报并获得国务院特殊津贴、省政府特殊津贴的人才,或入选省高层次创新型人才遴选培养计划等省级以上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的人才一次性1万元奖励。对管理期内的省核心专家,每月发放人才津贴4000元,省管专家每月发放人才津贴1200元。每两年评选一次市管专家,管理期内每月发放人才津贴1000元。增加高层次人才岗位津贴并按月发给,博士、正高级职称每月1000元,硕士、副高级职称每月300元。

7.对拥有本市户籍或在本市工作2年以上,新取得国家三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的非财政供养人员,按规定根据三级、二级、一级分别给予3000元、6000元、9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8.对取得硕士学历学位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取得博士学历学位的一次性奖励8万元。

9.定期推选拔尖人才,每年从全市各级各行各业中评选出100名为试验区改革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创新创业人才,一次性给予2万元的资金奖励。鼓励各类技能人才参加国内外技能大赛,对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等奖项的个人和团体,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对新取得国家高级技师的人员,给予一定补贴。

10.以技术转让或者许可方式转化职务科技成果的,应当从所取得的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60%的比例用于奖励科技人员;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实施转化的,应当从作价投资所取得的股份或者出资比例中提取不低于60%的比例用于奖励科技人员;在研究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中作出主要贡献的人员,获得奖励的份额不低于奖励总额的50%。高校、科研院所转移转化科技成果,以股份或者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个人奖励的,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待取得分红或者转让股权、出资比例时,再按照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符合国家规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科研人员通过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取得股权奖励收入时,可在5年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11.在创业初始阶段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无形资产可按50%至90%的比例折算为技术股份,企业实现境内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按照国家、省和《毕节市推动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对高端人才申报的重大科技项目,给予平台建设或科研项目综合资助,资助额度不设上限。

四、毕节市强化中断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方案

1.鼓励各行业协会或大型企业举办各类创新创业大赛,激发人才活力,对获奖的新技术、新成果、新工艺等优秀创业项目及推送企业,采取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方式,相应的各级财政给予一定资金支持。

2.支持市内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开设特色学科,对辖区内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入选国家、省级重点学科的,由市财政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配套资助。

3.对列入省级、国家级公共实训基地、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的,一次性给予30万元配套补助,认定为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给予20万元经费支持。对认定为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给予项目建设一次性经费补助5万元;对认定为省级、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分别给予项目建设一次性经费补助5万元和10万元。

4.支对认定为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市级农民工创业示范园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助;认定为市级就业扶贫示范基地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补助;认定为市级农民工创业示范点的,给予2万元一次性补助;认定为市级就业见习基地、市级充分就业(星级)社区的,给予3万元一次性补助;认定为市级就业扶贫基地、市级就业扶贫车间的,分别给予2万元、0.8万元一次性补助。

5.对在毕节工作或服务1年以上、缴纳社会保险半年以上的非毕节户籍人员,可享受毕节户籍人员相关优惠政策。

6.对签订服务协议5年以上的各类市外来毕中端人才,可免费入住人才周转公寓,最高免费限期2年。

五、毕节市培养壮大初端人才工作实施方案

1.对服务能力较高的三星级以上培训机构扩大办学规模、补充实训设备等给予所需资金的30%支持,原则上每个培训机构2年内只能申请1次补助,每次补助资金原则上不高于10万元。认定为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从就业补助资金中补助5万元,认定为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从就业补助资金中补助20万元。

2.对在省级(含省直部门)以上技能大赛中获奖的选手,可按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8000元、5000元、3000元。市级技能大赛中获奖选手,按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3000元、2000元、1000元。

3.对自费参加技能人才培养培训获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技能人才,按照初级工不低于1000元,中级工不低于1950元的标准直接补贴个人(财政供养人员除外)。

六、“毕节工匠”评选认定实施方案

1.给予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一次性建设经费补助20万元,给予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一次性建设经费补助5万元。

2.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毕节工匠”培养培训基地的,给予机构设施设备升级改造资金补助10万元。

3.鼓励企业优先录用“毕节工匠”并提高薪酬待遇,按规定落实薪酬待遇。

4.高级等次 “毕节工匠”的技能人才,政府相关部门按照高层次人才待遇标准落实待遇;中级等次“毕节工匠”的技能人才,持证可享受全市辖区内国有景区门票半价优惠,持证免费乘坐城市公交车待遇,持证在辖区内购买商品房享受优惠5%待遇,持证办理创业担保贷款时享受免担保待遇并适当提高贷款额度,优先纳入全市职业技能培训师资库,优先纳入创业扶持对象。

七、毕节市人才团队建设管理实施办法

1.人才团队每个给予15—30万元的建设经费。

2.人才团队享受经费支持,获得“优秀”等次的追加工作支持经费15—25万元;获得“良好”等次的追加工作支持经费10—20万元。

八、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人才引进与跟踪服务管理办法(修订版)的通知

1.我市的高层次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 5 年以上工作协议,自引进之日起按合同协议发放生活补贴、安家费、住房补贴、科研启动经费等。

2.签订了1 年以上工作协议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 在毕节工作期间,可参加市内各类人才项目申报评选,可在市内申报专业技术职称。

3.我市的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可申报“优才卡”,在市内可在职称评定、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医疗待遇、社会保险办理、购置汽车优惠政策、配偶安置、子女入学、文化体育和政务服务等方面享受《毕节市高层次人才服务指南》规定的相应优惠政策待遇和服务。

九、毕节市柔性引进人才暂行办法

1.柔性引进人才在毕节工作生活期间,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凭《毕节市柔性引进人才聘任证书》,享受在科技项目立项、科技成果奖励、推荐申报省级科学技术项目等方面,可享受毕节同类人员待遇。

2.满1年的,可在毕节参加职业(执业) 资格考试和登记,可享受《毕节市高层次人才服务指南》规定的各项优惠待遇。

3.可在毕节就近申办前往香港、澳门地区旅游的手续。

4.外籍人才需多次临时出入境的,可根据受聘期限办理有效居留许可证。

5.柔性引才协议聘期在5年及以上,且每年在毕节工作时间不少于5个月、服务满2年以上的,可申报参评"毕节市市管专家",在毕节服务期间享受市管专家优惠待遇。

十、毕节市高层次人才服务指南

1.毕节市高层次人才“优才卡”服务项目,持卡者在毕节市范围内享受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医疗待遇、子女入学、配偶安置、旅游服务、购置汽车、政务服务、金融服务等优惠政策待遇和服务。

2.医疗待遇服务内容,持“优才卡”的高层次人才,可在市一医、市中医院干部保健门诊、干部综合病房或指定部门进行门诊或住院治疗,享受优质、便捷、高效的医疗服务,同时由市一医、市中医院提供年度体检服务,纳入相关医保管理,其医疗待遇按现行医疗保障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3.子女入学服务内容,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转入毕节市普通高中公办学校就读的,按与原就读高中学校类别相同的原则,安排在其服务(居住)所在县(区)内普通高中或市直属高中入学。

申请就读民办高中阶段学校的,需参加统一中考或学校组织的入学考试。申请转(入)学就读民办普通初中、小学及幼儿园的,由其父母服务(居住)地所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帮助协调。

4.对持“优才卡”的引进高层次人才配偶安置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协调解决。

5.社会保险办理服务内容,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在我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按规定参加或接续养老、失业、工伤保险。

高层次人才或其配偶、适龄未就业子女需要以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可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6.购置汽车优惠服务内容,高层次人才,属于回国服务人员的,以现汇购买1辆个人自用国产小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属于长期来华定居专家的,进口1辆自用小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7.文化旅游服务指南,在毕节市辖区内,享受公共文化设施使用、文化旅游景点参观的优惠或免费服务,旅游景点不限次数3人免票。

8.政务服务内容,持卡人可按规定享受市内各级政务服务大厅为涉及商事登记、商业许可、资质审批、司法事务等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办理的政务事项,以及户籍、出入境与居留等事项办理提供的咨询、指导、磋商、并联审批等定制服务。

9.金融服务内容,为持卡人提供最高100万元的“人才信用贷款”,用于满足我市引进高端人才的日常消费需求,享受贵州银行毕节分行VIP卡所有优惠服务。

文章来源:

https://rc.guizhou.gov.cn/home/frontarticle/info.html?articleId=713&position=5

原文标题:毕节市人才政策(人才热线96567-5)

【本文来源于网络,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金粉笔教育反馈修改,或者进入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查看】